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十人社函〔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全面促进大学生在堰就业创业,助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1、发放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在本地民营企业初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按照《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协助做好在堰就业创业大学生入驻人才公寓资格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2、增加优质岗位供给。加强与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各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3、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除企业外可再给予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4、稳定政策性岗位招聘规模。保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本地急需紧缺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深化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根据申报和评审等次,对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给予5-50万元无偿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6、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7、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8、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围绕我市“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募集一批见习岗位。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9、鼓励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0、促进技能就业。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搭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企业交流对接平台,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促进产教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2、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到外地高校开展“才聚十堰·智汇秦巴”招才引智活动,通过宣传推介、发布招聘信息等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吸引更多大学生来堰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对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实行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授助。(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3、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迅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强化督导管理,高质量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优化服务方式。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
3、加强政策宣传。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择业观念,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