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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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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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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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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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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超市,是指全市统一建设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中介超市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本办法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负责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健康发展的相关单位或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是指麻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三条 ;项目业主应当依规遴选中介服务机构,遵循公开透明、诚实守信原则,保证发布需求信息的准确、完整,采购公告的真实、有效。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保证注册信息的准确、完整、有效,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鼓励通过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 ;中介超市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原则,建立开放、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平台,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开放。注册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不得以法定之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活动,不得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项目业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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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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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黄冈市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进中介超市工作,组织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中介超市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
(三)建设和维护中介超市中介服务事项库、项目业主库、中介服务机构库、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不断完善中介超市相关功能;
(四)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网上中介超市相关业务培训;
(五)监督管理中介超市有关当事人行为;
(六)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协调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价格管理方式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对已注册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对发现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通知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中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大力培育和引进资质高、服务优、信誉好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取消各种行业、地方等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
(五)配合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处理中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 ;市发改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二)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第九条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第十条 ; ;市财政部门对全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财政性资金在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 ;市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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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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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在中介超市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
(二)出具报告应有相应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 ;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签订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诚信服务作出守信承诺,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市场禁入等限制从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中介服务机构未遵守注册承诺的,如涉嫌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当注册成为中介超市用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 ;同一中介服务事项至少在中介超市有2家以上(含2家)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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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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