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荆建〔2021〕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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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荆建〔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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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方便各类监督主体直观量化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和管理办法》和《荆门市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二、公示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物业项目经理信息、上年度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物业服务费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业委会成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公示方式

(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小区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同时配合使用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示范格式制作公示栏,公示栏内容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应当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遇有公示内容发生变更、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相关要求

(一)小区前期已进行公示且与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不相符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重新制作公示栏。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当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自身的收费行为,建立与业主沟通的重要途径来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

(三)公示栏的制作和安装在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对物业收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进行收费公示,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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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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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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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 ; ; ; ;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公示栏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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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照片)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业委会成员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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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姓名

(照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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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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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项目经理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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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姓名

(照片)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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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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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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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姓名

(照片)

其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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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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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当年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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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其他服务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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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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