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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荆建〔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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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方便各类监督主体直观量化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和管理办法》和《荆门市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二、公示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物业项目经理信息、上年度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物业服务费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业委会成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公示方式
(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小区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同时配合使用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示范格式制作公示栏,公示栏内容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应当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遇有公示内容发生变更、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相关要求
(一)小区前期已进行公示且与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不相符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重新制作公示栏。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当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自身的收费行为,建立与业主沟通的重要途径来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
(三)公示栏的制作和安装在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对物业收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进行收费公示,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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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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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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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 ; ; ; ;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公示栏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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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照片)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业委会成员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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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姓名
(照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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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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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项目经理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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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姓名
(照片)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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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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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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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姓名
(照片)
其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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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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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当年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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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其他服务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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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