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黄州政办〔2021〕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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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州政办〔2021〕2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黄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30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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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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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57号)和《黄冈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7号)、《黄冈市企业开展“一业一照、一事联办”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黄州区实际,特制定黄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准入又准营的市场准入改革方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依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推行“一业一照、一事联办”,着力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证照分离”改革区级事项清单(2021年版) 、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区级事项清单(2020年版)、2021年湖北省自由贸易区推广区级事项清单,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全区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对审批事项逐一进行论证,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解,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有效管理目的事项,能减尽减,能合尽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

做到放管并重。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放管结合,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要对与事项设定和监管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三、实施范围

(一)改革的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71项,共涉及17个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中:涉企直接取消审批 15项、审批改为备案 7项、实行告知承诺 23项、优化准入服务26项。

(二)改革的方式。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相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作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告知内容应包括: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必罚。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应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和痛点问题,进-步精简审批材料,对于能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在线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综合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全区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监管执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五)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加快建设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达、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改革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区级数据信息共享平合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区直各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狠抓工作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证照分离”改革牵头职能,主动作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司法局牵头对改革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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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1-3):

; ; ;1.“证照分离”改革区级事项清单(2021年版)

2.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区级事项清单(2020年版)

3.2021年湖北省自由贸易区推广区级事项清单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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