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宜昌市“残疾人之家”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残联发〔202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7
收藏
详情

宜昌市西陵区残联、伍家岗区残联、点军区残联、猇亭区残联、高新区残联:

现将《宜昌市“残疾人之家”创建(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认真开展本地“残疾人之家”创建工作。

; ; ; ; ; ; ; ;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6日

宜昌市“残疾人之家”创建(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残疾人之家”创建(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宜昌市“残疾人之家”创建(试点)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长期目标: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等需求,因地制宜,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主城区所有乡镇(街道)、各县市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残疾人之家”。着力搭建标准化、示范性、可持续的全市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让“残疾人之家”成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抓手。

年度目标:2021年,宜昌市主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在乡镇(街道)或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10家“残疾人之家”(试点)。为全市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与治理能力提升探索经验、提供借鉴。

二、建设内容

1.有合法的主体。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或者依托合法主体设立,包括依托各类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病医院)等设立。

2.有适宜的服务场所。机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以村(社区)为主体建设的残疾人之家不小于50平方米、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建设的残疾人之家不小于100平方米。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为更好服务残疾人与镇(街道)合办 “残疾人之家”。

3.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的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安保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 ; ; ; ; ; ; ;

4.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为主,每周在机构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整合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及康复医疗、娱乐健身、工(娱)疗等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6.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合理,采取聘请第三方人员、增设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等方式参与管理服务,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5,并聘有专(兼)职医护人员和社工人员。机构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可聘请社会组织对残疾人之家提供管理和服务。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帐管理,做到一日一志。

8.有统一的标牌标识。经评估验收之后达标的创建点统一悬挂宜昌市“残疾人之家”标牌。

三、创建运行资金来源

按照“市残联支持一点,县市区残联补贴一点,乡镇(街道)调剂一点,社会资源贡献一点”的原则为创建运行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市残联对于创建验收合格的残疾人之家按平均每个20万元的资金一次性补助,由区残联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房屋设施改造(提升)、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安保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涉残服务项目实施等费用。

(二)机构运营补助:各区残联应将辖区残疾人之家机构创建运营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运营费用每年不低于5万元。

(三)场地支持:创建试点的乡镇(街道)或有条件的村(社区)负责解决残疾人之家所需场所,并保持相对固定。乡镇(街道)应整合相关资源,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残疾人之家创建及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残疾人之家”建设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之家” 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组织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努力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残疾人之家”。

(二)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家政、康复、护理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机构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保障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展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建立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争取、整合各级各部门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向承接创建试点倾斜。各区残联部门应积极协调本地人社部门出台有关辅助性就业政策、税务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创建点所在乡镇(街道)需制定关于“残疾人之家”的产品技术指导、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政策或帮扶方案。

(四)鼓励、引导公益组织、爱心企业、行业协会等对创建单位给予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五、检查验收

(一)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残疾人之家”日常运营的指导、监督和考核,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抽查、中期督查和年度考核等环节,了解“残疾人之家”实际运营情况。如经年度考核未达到规范化要求,取消或减少当年度运营补助。 ; ;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到专款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如发现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刻停发并全额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创建试点目标方向不偏。市残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建试点单位的服务状况、运营情况、管理水平、资金执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的依据。市残联将适时举办创建现场推进会、开展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附件:宜昌市“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

宜昌市“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试行)

单位: ; ; ; ; ; ; ; ; ; ; ;区 ; ; ; ; ; ; ; ; ; ;乡镇(街道) ; ; ; ; ; ; ; ; ; ;村(社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要 ; ; ; ; ; ;求

1

创建

主体

服务组织或机构资质

1.进驻“残疾人之家”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

2.有助残服务或就业创业等经验。

2

主要

负责人

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资质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具有与残疾人服务相关背景和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组织管理工作;

2.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

标牌

标识

标牌、标识规范

1.开展创建工作时悬挂XX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标牌;

2.创建达标之后悬挂宜昌市“残疾人之家”标牌。

4

服务

场地

适宜的服务场所

创建试点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残疾人之家所需场所,并保持相对固定,有规范文件明确用途及期限。

机构须有相对独立的用房,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且残疾人相对集中。村(社区)不低于50平方米、乡镇(街道)不低于100平方米。

5

服务

内容

完善的服务功能

开展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两项以上,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6

配套

设施

对服务场所相关配套设施要求

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的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防盗、门卫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7

服务

团队

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设置合理,聘请第三方人员、增设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等方式参与管理服务,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 1∶15。机构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

8

管理

制度

开展创建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家长联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帐管理,做到一日一志。

9

可持

续性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支持、社区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1.党政领导:“残疾人之家”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工作内容。

2.统筹各部门各项服务资源,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形成相对固定的资金、资源支持制度。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