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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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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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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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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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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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荆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

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印发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暂无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要尽快实现“破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做好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现行业上市企业“破零”。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无法整体上市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方式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

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深入落实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根据各级后备资源库企业入库标准,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分别建立市级“尖子”、县级“苗子”后备企业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种子板”挂牌融资,先行规范。(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三、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

3.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将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计划,每年遴选3家符合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级“种子”企业库,并在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合理规划战略目标、科学安排上市路径。着力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和科保贷融资覆盖面,吸引更多金融资源对科技型“种子”企业进行“精准滴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政策支持

4.加强税收支持。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5.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和“金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市两级设立的各类涉企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优先推荐给上市后备企业。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推荐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6.加强招投标采购支持。积极支持市内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

7.加强人才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服务。开展院士专家进企业活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市级活动服务企业名单,组织院士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8.加强招商政策支持。支持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市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制定完善财政奖补、税收支持、高管优先纳入本地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便利商事登记服务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

9.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10.整合上市服务资源。推广和运用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定期开展后备企业调研、企业上市培训、金融干部培训等活动。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部基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服务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组织企业参与线上线下常态化投融资特色活动,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11.提供高效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优先、快速办理。凡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在会、在审、在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如无重大事项或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种子”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顺延。(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六、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

12.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拟上市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合作情况,跟踪做好上市服务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跟踪督办、评价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地执业情况,每年12月底前上报评价结果。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

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13.加强投融资支持。定期举办投融资对接会,将入库企业重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支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信贷额度和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建立重点项目推荐制度,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推荐给江汉产业基金管理人;对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省级引导基金投资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八、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机制

14.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上市工作力量,加快设立荆门市上市服务中心。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一次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企业上市工作。建立省级“金种子”、“银种子”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企业信息与各地、各有关单位共享。严格落实领导包保上市后备企业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对各地、各行业上市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全市资本市场评价指数,定期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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