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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黄州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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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政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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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 ; ;《黄州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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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人民政府 ; ; ; ; ; ; ; ; ;黄州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7月26日
黄州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法院
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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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效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参照《黄冈市人民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法院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是指为适应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法院之间为协调工作、通报情况、研判风险等建立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互动工作机制。
; ; ; ;第三条 ;成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区法院一名副院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人民法院各自指定一个机构具体承办联络工作事宜,按照规定工作流程进行前期联络、沟通,为召开相应的会议做好准备,同时做好会议议定事项(或达成一致的意见)督办落实工作。
; ; ; ;第四条 ;明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发改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单位为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
; ; ; ;第五条 ; ;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工作范围:
; ; ; ;(一)破产事件处置研判。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支持设立区企业破产援助专项基金,依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进破产案件的办理。搭建统一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投资者参加司法拍卖或邀请其实地考察,尽快实现资源再利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 ; ; ;(二)刑事事件处置研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区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移送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三)非诉行政案件处置研判。强化行政执法与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的沟通、联络、协调,依法妥善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促进涉案事项实质性解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黄州建设。
; ; ; ;(四)执行纠纷处置研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工作,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区人民法院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法定职责范围积极予以协助。
; ; ; ;(五)涉法涉诉事件处置研判。对于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上访等属于法律救济渠道之外的事件和纠纷,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妥善化解处置。
; ; ; ;(六)全力做好涉众维稳。建立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等参加的涉众重大案件维稳专班,吸收涉众或涉案相关企业行业主管单位、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作为维稳专班成员。在环境污染、建筑施工、商品房买卖等涉众型纠纷案件或重大风险案件中,区人民法院积极协助配合专班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 ; ; ;(七)妥善运用司法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区人民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接受司法监督意识,依法及时办理回复司法建议,推进依法行政。
; ; ; ;(八)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区人民法院要认真研判风险点,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在审理涉及“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法治营商环境等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的,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见办法,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 ; ; ;(九)高效服务政府决策。区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对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为区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 ; ; ;第六条 ;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通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决策部署情况;
; ; ; ;(二)研究近期重大破产、刑事、执行等纠纷中需政府协
调的事项;
; ; ; ;(三)通报近期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处理建议;
; ; ;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 ; ; ;(五)行政机关司法建议书办理情况;
; ; ; ;(六)其他。
; ; ; ;第七条 ;定期通报情况。府院联动机构对于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清单、会议议定事项,认真梳理、细化分解,明确每个阶段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 ; ;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