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阳新县“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健全完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制度,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的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9〕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按照“减轻负担、一次办好”的原则,在阳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措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一)实施范围。“标准地”出让,是指将达到“净地”标准(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和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三通一平”)的拟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着指标(含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制度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阳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不含危爆、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开工,实现“标准地”供地项目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许可审批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统一组织对经济开发区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价评估工作,投资项目不再自行单独组织评估评价,直接使用评估评价结果,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
(二)设置“标准地”指标。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经信、招商等部门建立开发园区“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标准地”出让前,并出具《阳新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标表》,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济等具体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县招商引资协议书和属地政府的相关意见,初步拟定地块位置和规划条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规划条件书,组织编制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属地政府签订《阳新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合同》,明确“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体系、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间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明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
(四)按照“标准地”建设。企业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全部审批事项作出书面承诺,签订《阳新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完成告知承诺审批手续后,企业即可先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县住建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强与属地政府协调对接,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五)完善“标准地+先建后验”。项目竣工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准地”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县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负责指标未达标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开展“标准地”达产复核。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初始运行期间达到达产复核要求的,县经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1年6月至8月)。在完成区域统一评价的园区内,根据行业分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划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和亩均税收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指标。制定出台“标准地”改革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试点实施(2021年9月至2021年底)。2021年10月前,阳新经济开发区探索完成至少1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022年全县完成30%以上的工业项目实现“标准地”出让。
(三)总结推广(2022年以后)。对“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和企业预期,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经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招商、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地”实施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明确工作分工。“标准地”所在地政府是“标准地”实施的主体,负责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负责指标设置、“先建后验”,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出具规划条件和实施土地出让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登记,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亩均税收指标,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多验合一”竣工验收,参与达产复核;县经信部门负责项目达产复核,参与竣工验收;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相关产业环评,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招商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地”改革招商引资激励政策,负责对招商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三)加强事后监管。通过信用平台,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全面整合、信息共享和有效运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法人和股东,纳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1.阳新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合同
2.阳新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3.阳新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