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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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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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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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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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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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切实稳住我市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引导、鼓励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工具,落实小微企业出口信保免费全覆盖。支持外贸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增加融资渠道。积极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对外贸企业合理延长付款宽限期的申请予以满足;对企业因疫情及其关联事件影响需延期报损或变更付款期限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孝感银保监分局)

二、积极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强政策性担保业务。在省再担保、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分担担保贷款代偿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和融资担保公司、孝感银保监分局)

三、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落实担保降费分险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设立专项担保基金,积极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成立专属金融产品“特色贷”,对相关外贸企业实施“白名单”管理,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推广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便利企业跨境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功能,加大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精准扶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政和融资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大力推进“金融稳保百千万”“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工作,建立开放式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外贸、外资企业融资需求精准高效对接。对全市年出口规模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现普惠金融政策“全覆盖”,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探索开展小微出口企业转贷款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小微外贸企业直贷工作,鼓励市级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小微出口企业融资需求。落实省级财政首贷奖补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设立1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的机会,开展“稳外贸促内贸”金融服务。落实商务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协议,利用省开发的专项金融产品,申请专项贷款资金。(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扩面增量”。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导向,全面落实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营造优良金融营商环境。以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为责任主体,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扩面增量”,不断提升人民币结算量在本外币跨境结算总量中的占比。(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孝感银保监分局)

六、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仓建设。推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提档升级,成为符合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优化退税服务。充分利用“楚贸通”平台功能,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外汇资金结算、退税融资等全链条信息服务。开展外贸新业态主体招引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电子信息,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拓宽外贸新业态结算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七、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探索设立承接地(示范区)加工贸易基金,有效引导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加强与上海、广东、天津等地产业对接和战略合作,积极承接汽车配件、纺织服装、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八、落实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对纺织品、服装、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减税降费、出口信贷、用水用电、稳岗就业等各项普惠性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保承保覆盖面,对劳动密集型行业自主投保的小微出口企业降低保险费率30%,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海外买方授信满足率,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同时更好应对海外风险。支持建设“一县一品”外贸集群专业园区,建设国家及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联系调度”制度。深入推进“商务干部连千企,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和“外贸干部走基层、进企业”专题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骨干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实施“一企一策”措施,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重点外贸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向外贸企业提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等一站式、一揽子金融服务,精准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积极参与“荆楚云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参加“楚贸展”“荆楚优品香港云展”等网上交易会专项活动。引导、支持外贸企业加大与国家机电、纺织等六大商会联系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广交会、服贸会等境内外各类线上线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展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一、协同推进提升通关便利化工作。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密切与汉阳海关的联系,推动落实市政府与武汉海关达成的《推动孝感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推进孝感海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企业海关业务在孝感办结;协同推进“大通关”建设,优先安排孝感市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资格,为诚信规范的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充分利用汉欧国际物流通道,推动茶叶、童车等特色产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市场,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为相关运输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同时推进“空铁公水”无缝衔接,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强化集装箱专业运输等管理,加强动态监控,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监管。(牵头单位:汉阳海关孝感办公区、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争取公安部、省公安厅支持,开辟高层次外籍(境外)人才“绿色通道”,提供专人“一站式”出入境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服务,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预约办证。实施高层次外籍人才社保相关制度。在全市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高层次外籍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试点改革,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视情扩大至中小企业、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相关人员、外方人员确有必要来华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范围。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民航总局的支持,协调入境包机事项,做好境外项目人员出入境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孝投资。积极实施金融“面对面工程”,建立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工作台账,确保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和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同等适用外资企业。允许外资企业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外资企业自主选择“投注差”模式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将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孝感银保监分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将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实行党政领导包保。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项目,积极申报纳入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范围,在环评审批、用地保障计划、污染物排放及用能指标调剂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探索开展“执法+”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环保科技支撑服务。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出台更为灵活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本地重点外资项目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上的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五、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负担。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吸纳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无法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外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我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与内资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加强高层次海外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人才服务“一卡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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