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远安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远安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县、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新格局。推行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改善全县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以及路域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监测,提升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估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安防工程、现有危桥处治率达100%。探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改革,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县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到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技术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拟定相关农村公路政策性文件,提出农村公路发展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县直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携手促进全县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
2.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县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各村民委员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各乡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各乡镇、村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就近就地吸纳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脱贫户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公约写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落实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配套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要求,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标准由“7351”提高至“1525”,县政府将按照文件要求对养护资金不低于省补标准相应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且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农村公路维修基金用于农村公路重点损坏路段的修复,建立健全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和逐年增长机制。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体系完善、责任明确、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工作原则,落实县级、乡(镇)级、村级管养三级“路长”责任体制。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乡道和村道的路长,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工作机制,明确管养责任,建立权责分明、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体系。
2.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最大程度发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效益,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全县刷黑旅游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运作交给专业化队伍承担,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日常养护、绿化等非专业项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承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等约定的方式,引入专业养护企业参与全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市场化、专业化率。
3.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质量责任终身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建设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优质工程。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日常排查,逐步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大力开展农村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2021年底全县农村公路危桥处治率达100%。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用评价机制,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施工企业,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严惩,拉入县交通工程“黑名单”,其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4.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组建联合执法机制,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破坏侵占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县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理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继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宅、路田分家。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提升路域环境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测,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并要实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有关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任务、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责任制,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养护情况、客运安全管理、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养护资金及评先评优挂钩的奖惩机制。
(四)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要求,县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补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