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罗政办〔202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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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鄂民政发〔2020〕29号)、《罗田县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罗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行惠民、绿色、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为基本目标,全面有序推进我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逐步根治散埋乱葬,保护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城乡安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5%以上。到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及50%以上行政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5%以上;到2023年7月底前,实现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县、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容量满足30年需求规划建设。县民政部门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全县城乡公益公墓建设方案。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研踏勘,申报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报请县规委会批准后公开发布,作为供地、环评的支撑和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的优先条件。如出现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形,应报原批准机关调整规划。

2.把握规划要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突出人文纪念特色。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科学统一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凤山城区公益性公墓由政府主导,县广源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县民政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乡镇公益性公墓根据乡镇镇区人口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控制在30亩以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镇村合建或村村合建的方式规划建设,由所在地行政村作为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控制在10亩以内;采取植树种花、深埋、小型墓及墓位周边不硬化等方式,建设节地生态公墓。 ; ; ; ; ; ; ; ; ;

3.科学勘查选址。县民政部门要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申请,会同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现场勘查,确定公墓选址。选址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提高群众接受度。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传统墓葬点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等地进行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国有林场、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文物保护区、河流、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区域内建设。

(二)严格建设要求

4.控制墓区规模。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迁坟的数量,测算确定墓区面积。墓区面积=安葬总量(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年死亡率×30年)/每亩安葬量(300-400个)+公共服务区域面积。

5.坚持节地生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建设。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形成各具特色的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严格控制成本。“占地小”即安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含墓穴,下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碑卧倒”即新建墓位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墓碑不超过墓位占地范围,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提倡不立碑;在建设墓位时,最大限度少用石材、水泥等材料。“绿化好”即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尽量选用当地适生树种、花卉绿化美化园区环境;不宜选用油性、易燃树种;山区墓园应充分考虑防火需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隔离空间。

6.遵循建设规定。乡镇、村建立或改造公益性公墓,要按照《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规定,由村(或多村)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申请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土(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公墓建设规划方案、经费筹集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

7.做好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县、乡镇公墓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或从中牟取利益;村级公墓采取以奖代补模式。

8.加强用地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以荒山瘠地、传统墓葬点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等集体用地方式取得,避免占用公益林和天然林,不得以租代征土(林)地进行建设。县、乡、村各级筹建公益性公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或选址意见,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9.做好项目验收。县民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适时对在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进行指导。项目建成后,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的,同意启用;不符合的,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完善。

(四)实行规范管理

10.确定管理模式。城乡公益性公墓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营利性活动。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指定专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运转正常。

11.限定服务对象。城乡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为本辖区内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应当凭火化证明、户籍证明,严格按时间顺序安排墓位,不得提前挑选、预定墓位。本村(居)集体组织成员配偶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后,要求到其配偶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可在该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12.加强收费管理。县、乡镇两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由县发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核定收费标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13.加强日常监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14.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保持墓区整洁肃穆。根据安葬服务协议及墓位使用周期,积极推进墓位循环使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全面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着力保障群众安葬需求。

16.落实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部门建立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积极支持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县民政部门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监管,依法查处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做好宣传引导。县城区、乡镇、村组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村村响、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扩大政策知晓度,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做好舆情管控,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18.强化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室将组成工作督导组,对各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及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22年7月起,对全县拟建的50%行政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政策落实的,限期完成任务,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相关解读:《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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