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卫发〔2021〕4号)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1日
市卫生健康委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共5项。
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改革措施: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科、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邓永斌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改革措施: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责任单位:委妇幼健康科、委政策法规科、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张 新、邓永斌
事项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改革措施: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监管措施: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责任单位:委妇幼健康科、委政策法规科、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张 新、邓永斌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改革措施: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监管措施: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信用状况。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科、委医政医管科、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邓永斌、杨代武
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改革措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信用状况。
责任单位:委药政科、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张 新、邓永斌
(二)审批改备案事项共2项。
事项名称:诊所设置审批。
改革措施: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设置审批”的规定,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科、委医政医管科、委信息中心、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邓永斌、杨代武、张 新
事项名称:诊所执业登记。
改革措施: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执业登记”的规定,将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科、委医政医管科、委信息中心、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邓永斌、杨代武、张 新
(三)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
事项名称: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诊所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改革措施: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环节。
监管措施: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科、委医政医管科、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领导:邓永斌、杨代武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委党组书记、主任马培祥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担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市卫生健康委各审批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联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行业监管措施,定期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失信行为记录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按照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差异性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了督查专班,定期对各单位“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办。市卫生健康委将相应组建专班,开展日常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要进行工作约谈,对推诿敷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