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规〔20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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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规〔202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等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充分融合、职教特色鲜明、专业布局合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中高职有效衔接、普职相互融通、符合州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5年,形成州级重点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县市重点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职业教育的格局。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在校生达到4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2万人;年职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

二、强化顶层设计,科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推进产教融合。围绕“4+N”产业集群、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育人方式改革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成立行业产教融合指导委员会,强化行业部门在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推动政校行企紧密协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畅通企业与学校的沟通渠道,解决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构建供需无缝对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四)推动校际合作。加强中高职衔接,中高职院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和师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州内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构建从中职至应用型本科相对完整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五)组建职教集团。强化政府统筹,组建以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职业院校为主体,行业部门指导,企业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发挥集团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中高职衔接中的聚合作用,把集团建设成为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平台。

(六)加强职业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师资和实训条件,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城乡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整合有关部门培训项目,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

(七)探索普职融合。探索中职学校与义务教育学校劳动技能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设施及师资共享模式,推动普职教育融合发展。将中小学生到职业院校参加职业教育体验活动、接受劳动技能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的经历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开展学业补偿教育,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三、推进课程改革,深入打造特色专业和课程

(八)优化专业设置。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对接“4+N”产业集群、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增设新专业,改造传统专业,突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专业。科学设置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康养休闲、现代农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专业。

(九)加强实践教学。优化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课程体系。举办学生与企业员工同台竞技的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紧密衔接。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对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实施“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制度试点。

(十)加强乡土文化教育。加强校本教研和地方课程建设。加大“恩施元素”教学比重,开展乡土文化教育,传播恩施风土人情、传统文化,引导学生热爱恩施、就读恩施、就业恩施。围绕服务“三农”和州域产业发展开设课程,为州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定制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水平

(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搬迁工程,推动高职教育办学能力整体跃升。县市按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测算本地中职学位需求数,对中职学校实施新建或改扩建,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州及各县市分别规划建设一个集实践教学、职业培训、真实生产、技术服务、劳动教育、研学旅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实训基地。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学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政府统筹,提高政策支持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恩施州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州长任召集人,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府国资委、州政府扶贫办、州税务局、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构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格局,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继续落实中职学校不低于8000元、高职院校不低于12000元的年生均拨款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免学费、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十五)改革岗位管理制度。职业院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岗位条件、自主组织人员考核、自主聘用人员。高职院校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中职学校引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学校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聘用。探索改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职称评聘办法。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收入、校企合作合规性收入和社会捐资捐助收入等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建立职业院校服务州域产业发展能力考核激励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对接州域产业发展需求培养人才,对促进毕业生本地就业(含州职业教育集团内对口升学)成绩突出的中职学校给予专项财政经费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抄送:州委各部门,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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