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18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1日
洪湖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方式
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涉企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针对“政照分离”有关事项逐一梳理,明确审批和监管层级、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实施改革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变相保留审批,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直接取消审批后,有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监管职责,及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各有关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报送的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防止以备案之名变相审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推行网上备案,确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的,应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责令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或进行更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依法准确列出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法承诺的后果。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逐项明确具体措施,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国务院、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对上衔接、争取试点,对本级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可按相关规定下放审批权限,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进一步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1.统一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在办理招投标、项目审批、申领发票、银行贷款和签订合同等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得要求企业重新调整用语表述。
2.及时下载认领信息。企业登记生成的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平级推送”原则,及时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对于营业执照办理和行政许可不在同一层级的,按照“对口推送”原则,由各部门先行下载,再推送给对应层级的审批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3.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时归集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方案。
4.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与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数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
5.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监管和行政检查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证照分离”改革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等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方案全面实施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整体承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涉及本部门的事项,主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逐事项明确,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的办事流程指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落实措施。对于取消审批及审批改备案事项,主要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
(三)强化督办督查。市政府对各有关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双线推动、双线考核”,定期通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部门要相应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检查督办机制。
(四)强化宣传推动。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改革总结评估,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
附件:洪湖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洪湖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部门分工
完成时限
1
强化组织领导
1、各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制发实施方案;
各相关主管部门
12月15日前
2
整体承接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整体承接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各部门事项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属于本部门审批的,要明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资料;属于上级部门审批的,要制定全程跟踪服务举措。凡涉及到的事项均要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11月25日前
3
分类实施改革
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应对相关经营活动负监管职责,及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主体
持续推进
对审批改备案,各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报送的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
各相关主管部门
12月20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依法准确列出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法承诺的后果。
各相关主管部门
12月20日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
各相关主管部门
12月20日
4
统一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引导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11月10日前
5
及时下载认领信息
各部门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并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
各相关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6
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时归集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各相关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7
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各部门要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
各相关主管部门
12月20日前
8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各相关主管部门
12月20日前
9
组织培训学习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学习
市市场监管局
12月30日前
10
强化督办督查
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给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