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团风县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的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团政办函〔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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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团风县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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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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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的
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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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办证工作的全面推进,一些批量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及个人建房因当时建房手续不健全、不符合登记办证要素条件,未能登记办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房”,由此诱发的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引发的社会矛盾愈加突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房”的登记办证问题,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观点和群众利益深深植根于思想,落实到行动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理、保护权益、防止国有收益流失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履责,担当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基本原则
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工作,切实从团风实际出发,坚持以下原则开展登记办证工作。
(一)依法原则:历史遗留无纠纷“问题房”登记办证及相关税、费、金、罚的征缴应坚持依法有序有据。
(二)属性原则:属全县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个人住房范围。
(三)时间原则:以2018年4月1日以前(不含4月1日)建成入住的房屋为专班登记办证范围。
(四)安全原则:经县住建局检测房屋质量安全、认定消防安全或经整改能达到安全要求的。
(五)权益原则:权属来源清楚无纠纷的。
(六)收益原则:依法依规缴清相关款项。
三、处置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历史遗留无纠纷“问题房”处理公告,并在城区各社区张贴历史遗留“问题房”的处理实施意见、处理流程、办公地点等,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申报
由售房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建房个人对历史遗留无纠纷“问题房”项目提出登记办证申请。不履行申请义务的,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督促其履行义务。房改房售房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宣告破产(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注销、被吊销(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为准)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委托指定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代为申请。
(三)开展项目甄别
1.对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和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有经营行为的开发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进行认定,并认定登记办证范围。
2.对已列入政府征收计划或者拆除范围、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用途的商品房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经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由县住建局进行明确,不纳入登记办证范围。
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房”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对鉴定为危房且经整改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不予登记办证。
4.县住建局对是否符合消防(内、外)要求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项目须经整改满足消防(内、外)要求后方可登记办证。
5.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意见。
6.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认定纳入登记办证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房”,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确认“问题房”建成入住时间。
(四)审查处置
1.非法转让土地处罚
按项目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城规划区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乡(镇)规划区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
3.土地出让金
按2013年基准地价标准的100%收取。
4.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商铺550元,工本费10元。
5.违反施工许可处罚
按每平方米700元的建筑造价的1%计算,即以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超出施工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对单位或有开发行为的项目进行处罚。
6.无资质开发处罚
对有开发行为的但无资质开发的开发商处10万元罚款。
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013年3月1日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的标准建设;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640元征收。
2013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640元征收。
2020年3月1日起,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4%标准建设)每平方米640元征收。
8.税收
按税收政策依法征收。
9.违反规划许可处罚
按每平方米700元的建筑造价的10%计算,即以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收取。
10.质量检测费
按与第三方谈判实际价格为准。
11.测量费
按与第三方谈判实际价格为准
(五)开展登记办证
1.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专班制定《团风县历史遗留“问题房”审查处置表》,载明审查处置事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人防办的用地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认定综合处理意见为准;此审查处置表视同相关单位许可或审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凭该表和缴款凭证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2.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购房业主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合法权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登记办证。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团风县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 长:熊孟元 ; ;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付元清 ; ;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卫斌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 员:孙 ;
荣 ; ;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进华 ; ;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龙红兵 ; ; 县住建局局长
江长生 ; ; 县财政局局长
程高峰 ; ; 县税务局局长
陈木波 ; ; 县司法局局长
王建鹏 ; ; 团风镇镇长
邵 ; 峥 ; ;
淋山河镇镇长
王火明 ; ; 方高坪镇镇长
但拥林 ; ; 回龙山镇镇长
徐旭保 ; ; 马曹庙镇镇长
於甲丰 ; ; 上巴河镇镇长
何安国 ; ; 总路咀镇镇长
刘 ; 丹 ; ;
但店镇镇长
傅 ; 磊 ; ;
贾庙乡乡长
周文文 ; ; 杜皮乡乡长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人)、财政局(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