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加强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储备林是指纳入国家储备林规划,通过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森林抚育及补植补造等经营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和竹林及油茶经济林等多功能森林。
本项目以经营性建设内容为主,同时兼顾一定数量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林业种植、林下经济、配套种苗基地、林区道路、防火设施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灌溉设施设备、科技推广、信息及监测系统、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
本项目实行“BOOT”模式,即投资、拥有、运营、移交的模式。
项目法人为咸宁新业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向贷款行统一借款还款。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资金承接、项目建设和营运、自查验收和贷款还款。项目公司通过包括不限于林地流转、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咸宁市林业局、贷款行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指《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组织管理
咸宁市林业局、贷款行、项目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咸宁市林业局作为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决策项目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咸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编制和修订本项目建设规划;
制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下达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批准作业设计;
开展建设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和抽查评估等工作;
协调项目县(市、区)做好本项目的林权证发放、抵押登记等相关工作,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办理项目林权抵押登记手续等工作;
落实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扶贫等相关政策,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及配套措施;
协助贷款行做好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公司主要职责
以自主或合作方式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负责项目申请、贷款资金提款申请,申报项目年度建设方案,编制作业设计,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实施;
负责按PPP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的成本和利润分担机制进行核算,履行项目建设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偿还责任,确保还本付息正常;
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林权抵押登记、林权流转、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签署收益分成协议;
建立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建立项目森林资源监测系统,科学有效监测森林资源情况、分析森林质量提升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营、管理项目资产;
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培训;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自查验收;
负责办理对纳入本项目范围的林木资源购买林业保险。
负责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建设地属地政府申请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
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履行各自属地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责任,按照《PPP合同》约定负责将本地财政支出责任提请同级人大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如因各属地政府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经核查后,财政增加相应支出责任。
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审核并上报年度建设任务和年度作业设计。
协调并办理项目区林权流转手续、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相关事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年度检查验收。项目出现林权纠纷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纠纷宗地开展调处工作,依法保障项目贷款形成的林木资产安全,按照PPP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及《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实施机构职责。
县(市、区)扶贫办:将该项目纳入地方扶贫项目库,出具书面意见,认定该项目属于产业扶贫项目,明确项目计划惠及建档立卡人口及增收贫困举措,按年开展项目扶贫成效的检查验收,出具相关检查验收报告或书面说明。
计划与实施
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下,项目建设实行计划申报制度,项目公司按照贷款申请要求如实申报建设内容,开展林木资产评估、项目建设作业设计等相关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根据市林业局的要求向项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公司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初审后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对县(市、区)上报年度计划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县(市、区)林业局、项目公司和贷款行。
项目公司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项目年度建设任务通知,项目公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经县(市、区)林业部门初审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公开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施工信息。
加强国家储备林扶贫项目管理。各项目所在地扶贫主管部门对各子项目涉及扶贫认定工作给予支持,通过出具承诺函、签订帮扶协议、收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相关凭证等其他贷款行要求的证明材料,说明该项目属于产业扶贫项目,明确落实项目计划惠及的人口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优先)及脱贫增收举措。
项目公司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计划、实施、经营、管理、资金、抵押物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项目公司对纳入本项目范围的林业保险,确保在贷款期内,所投保的保险金额能覆盖贷款行贷款本息,并将贷款行设定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林木权属及采伐管理
本项目项下林木的确权登记和林权抵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项目建成后,将符合抵押登记要求的项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原则上抵押给贷款行,不能抵押的储备林项目林权应明确第一受偿人为贷款行。
项目公司制定年度采伐计划,经贷款行同意后,向县(市、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市、区)林业局对项目公司林木采伐应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资本金出资要求、风险准备金到位要求和贷款还本付息实际需求,并经县(市、区)林业局和贷款行同意后,对采伐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林木资产,未经项目公司和贷款行同意,县(市、区)林业局及其他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权转让及变更手续。
项目运营
项目公司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各县市区子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公司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运营。
项目经营收入归集至项目公司在贷款行开设的项目收入专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行贷款,对于提前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其他补助资金等收入,经贷款行同意,可动态调整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检查验收和监督评估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和贷款行按照责任分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