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5G(第五代移动通信)新基建发展机遇,加快释放5G发展潜能,提升我县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根据《湖北省5G产业行动计划(2019-2021年)》(鄂政发〔2019〕18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宏微站建设,深化5G网络示范应用,带动5G产业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强力支撑。
到2020年底,全县5G基站建设总数达330个,初步实现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信号覆盖,启动全县5G商用,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2021年底,全县5G基站建设总数达800个,实现全县城区及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推进5G规模化商用,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4G/5G并行的原则,在前期4G基站建设规划基础上,由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负责编制《阳新县5G建设规划(2021-2025)》。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衔接,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将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作为通信行业代表纳入县规委会成员单位,将5G基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落实5G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等配建空间。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42/T1541-2020)》要求,在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或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要将5G、光纤入户(FTTH)和小区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统一的竣工验收环节,做到通信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适应5G和其他网络建设需要。同时,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对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报装-图审-验收”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通信设施有效落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各通信企业)
(二)进一步推进资源开放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机构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要向5G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互联网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对于规划建设在行政事业单位楼顶的5G通信基础设施要率先无偿开放,支持5G通信基站建设。大力推进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管道、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等社会资源与5G基础建设的统筹有序安全共享。探索推进“多杆合一”试点示范,在城区道路统筹建设集成市政照明、城市监控、交通信号、通信基站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智能杆塔。(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
(三)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各通信企业要深入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由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牵头统筹共建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各通信企业按照共建共享程序执行;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进阳新5G网络建设并加快实施。(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各通信企业)
(四)简化5G建设审批手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5G基站、机房、管道、杆路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园林、城管、环保等行政审批程序,优化5G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赔补、电力引入等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根据现行有效政策减免有关费用。支持通信企业按照规划在城市公共绿化带、市政公共用地内建设5G通信基础设施。各通信企业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按照规范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恢复,确保城市整体绿化和市政设施完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各通信企业)
(五)加强基站电力供应保障。严格落实上级电价优惠政策。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简化用电报装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确实无法满足报装条件的,提供转供电的单位(个人)收取线路损耗(线损)不超过总表用电量的7%,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六)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在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业主单位不得违法设置障碍,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县住建局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做好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内通信网络覆盖的配合工作,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在推动5G通信基础设施与社会资源共享中,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
(七)加强5G通信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应遵循“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密切合作的警企协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各通信企业)
(八)推进重点区域场所网络覆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站旧站并用、宏站微站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5G基站建设,加快5G规模组网步伐。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先部署5G网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通信企业)
(九)加快5G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在5G器件设计、关键材料制备、产品制造与封装等5G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招商引资,加快我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园区、超高清视频和VR/AR/MR、智慧教育、健康医疗、智慧旅游、智慧农业、智慧警务、智慧物流、数字政府等领域应用,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等5G应用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铁塔公司阳新办事处、各通信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5G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各镇(区)要建立相对应工作机制,县政府督办室将对全县5G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办,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基金,支持我县5G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要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多种形式对5G知识、5G产业发展、5G应用典型案例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科学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相关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正确认知,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