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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黄州区应急物资(重点医疗救治防护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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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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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
《黄州区应急物资(重点医疗救治防护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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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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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应急物资(重点医疗救治防护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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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应急物资(重点医疗救治防护物资,不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物资储备,以下简称“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管理,有效发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应急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重点医疗救治防护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89号)《黄州区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原则、范围和储备方式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原则,加强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的物资储备(不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物资储备),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黄州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由黄州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的建议,采用比照粮食储备方法,由黄州总医院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代储企业。
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的下达和采购储备
(一)应急物资储存的品种、规模等,由黄州总医院提出黄州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化方案,区卫健局审核,报请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区政府下文批复。区财政局将细化方案上报财政部备案。
(二)黄州总医院按照批复细化方案迅速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承储企业进行应急物资采购,并保证在7天内应完成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采购物资必须是当年生产)。遇特殊短缺商品不能及时到位的,应及时报告黄州总医院,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三)承储企业完成采购储存后,由区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织黄州总医院、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对储存医疗物资进行入库验收,并核算入库成本,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黄州总医院依据验收报告、核算入库成本和签订承储合同,向区政府申请拨付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承储企业出具承诺书。
三、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
(一)承储企业要按照品种,数量控制、总量平衡的原则进行动态储备,并根据具体储备物资的效期及质量要求等对实物储备进行适时轮换,确保轮换期储备实物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80%,其中每一品种不得低于该品种计划量的70%,如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储存总量恢复到100%。
(二)承储企业应建立符合法规要求的物资储备专库,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应急物资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湿度等的条件;要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储备资金和实物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严格入库、出库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实物和资金使用台账档案,保证应急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承储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动态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入库、库存、出库、报损、退换货、产品效期等数据实时滚动更新,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实现应急物资的统一调用、及时补充和监测预警。并接受黄州总医院和区卫健局查询,实时掌握库存情况。
(四)承储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物资的质量管理,保证入库的应急物资达到储备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落实专人负责储备物资的管理及各项制度执行与检查。
(五)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应急物资的数量,不得在应急物资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应急物资的品种、变更储备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应急重点医疗物资过期失效。
(六)黄州总医院应当对应急物资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应急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及时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应急物资存储条件的,不得再与其签订应急物资承储合同,并督促企业按照合同和承诺书的规定退回已享受的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并视情况追究承储企业相关责任。
(七)区卫健局每月要不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检查,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应急物资采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查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每次要作好检查记录。发现应急物资体系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
四、应急重点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的调用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应就地自行组织调用当地应急医疗物资。确需调用区级应急物资的,调用支持医疗机构救治任务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由黄州总医院向区防疫指挥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组提出书面申请及所需应急物资清单,区防疫指挥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组审核后报区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申请调用。需调用用于保基层防控(如党员下沉社区)、危特岗位(公安和部分特殊岗位)执勤防护物资,由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单位向区防疫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提出书面申请及所需应急物资清单,区防疫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审核后报区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申请调用。区物资保障组根据调用需求,提出调用方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二)承储企业接到调用命令后,须及时按指令将所需应急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承储企业对调用应急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应急物资的配送提供条件。
(三)接收单位收到应急物资后要认真查收,与发运单位完善接收手续。
(四)如遇有紧急情况发生,可先通过电话等非书面方式启动调用程序,一周内由申请调用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五、应急物资储备的轮换
(一)应急物资轮换由承储企业将需要轮换物资品种和数量以清单形式上报黄州总医院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应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应急物资轮换计划执行可按市场公允价格销售。因效期、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的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相关损耗。
(二)应急物资储备实行良性轮换制度,承储企业有义务及时回补正常销售、按计划调用的医疗物资。
(三)为最大限度的提升应急物资的轮换,降低收储物资的失效率,承储企业可将收储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及防护用品等物资清单(含失效时间)报总医院备案,由黄州总医院安排医疗部门优先合理采购使用,以确保收储物资的良性轮换,尽量避免失效损失。
六、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要求
(一)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坚持“轮换领用和应急领取”分类付费。轮换领用的医疗物资,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由领用部门按要求据实结算。因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先调拨应急物资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指挥部调拨数、承储企业发出数、单位使用数,统一代扣代付,确保应急物资调拨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每年在预算中必须安排足量资金用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运转和调拨物资资金补充。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责任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工作。黄州总医院对应急物资保障建设工作负总责,负责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分类、适时扩大储备品种、数量、范围,负责组织承储企业按照区政府批复资金使用细化方案存储应急物资,并对承储企业日常承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规定每年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区卫健局每月不定期对应急物资承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做好承储企业存储物资的质量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区科经局负责指导承储企业做好储备物资生产供应;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区审计局加强对应急物资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审计监督,确保我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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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1:黄冈市黄州区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细化方案表
; ; ; ;附件2:黄州区应急物资调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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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黄州区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细化方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属性
(新建、改扩建或续建)
项目计划投资(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级政府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组成)
所在市/县/区(是本级的列明本级)
项目拟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项目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