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石政发〔2020〕6 号
石首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放心肉食品、公共卫生安全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现状与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一、完善防控体系
(一)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一是各乡镇办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运行和保障机制。明确市、镇(乡)两级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的部门,进一步细化机构、岗位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划转、公开招考等形式加强动物疫病诊断、防控、兽医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力量,确保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动物疫情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二是要加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每个乡镇派驻2—3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承担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强制免疫动物疫苗、标识等防疫应急物资的收发管理,并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合作社做好动物防疫强制免疫注射、动物疫病监测报告、动物疫病监测采样、血吸虫病查治化疗、洲滩禁牧、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生产统计监测、动物产地检疫现场查验、疫病防控技术宣传、畜牧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工作。三是要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各乡镇办区在市农业农村局的协助下组建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防疫合作社成员接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动物防疫强制免疫注射等各项公益性工作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通动物防疫“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区)
(二)完善防疫设施和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PCR病原学监测能力。按照省有关要求,加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指定通道建设,强化畜禽移动监管。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动物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信息数据查询和可追溯管理。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餐厨剩余物收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监管机制,严禁泔水喂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区)
(三)提高市场主体自主防疫能力。引导支持规模养殖企业、畜禽调运主体、畜禽交易和屠宰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省、荆州市关于动物防疫的要求,增强自主防疫意识,完善内部防疫规章制度,建设防疫基础设施,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达标升级行动。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间)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措施,做到封闭式饲养。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推动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疫小区,提升规模养殖场的防护能力和水平。对所有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条件进行清理审核,对防疫意识淡薄、防疫措施不落实、环保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屠宰厂(场)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官方兽医配备分别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区)
(四)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疫病诊断、信息反馈、物资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及时修订完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库,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等工作程序。市级应储备能处置1个疫点的应急物资。调整充实应急技术专家库和处置预备队,落实2—5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技术专家,每个乡镇成立1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区)
二、加强工作保障
(五)落实资金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Γ2019〕20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荆政发Γ2019〕20号)要求,市财政要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和乡村畜牧兽医员“以钱养事”经费的保障力度。要加大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施建设投入,保障运行经费。保障防控应急期间临时设立的道路检查消毒点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检验监测经费,保障运行经费。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荆人社函Γ2016〕3号)规定,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区)
(六)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市场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对防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密切配合、联合作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动物疫情处置果断迅速、科学有效。(责任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区)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区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每年专题听取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建设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办区)
(八)强化联防联控。要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形成运转高效、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办区)
;
2020年5月30日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