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21〕7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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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2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1〕127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为有序有力做好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核灾及房屋修缮加固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春节前完成房屋重建翻建工作,其他重建任务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城乡居民居住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产业全面恢复,经济步入持续稳定发展轨道。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1.加快推进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受灾县(市、区)要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和迁建类别,按优抚户、脱贫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要研究出台民房重建和修复方案,严格标准、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尽快实施,确保2022年春节前达到入住条件。要积极协调农房保险承保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及理赔,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全面保障灾后重建建设用地需求,做好重建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教育医疗设施恢复重建。组织力量对受灾县(市、区)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实地核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损程度进行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相关建设和装备标准、技术规范等,分类制定修缮或重建方案。采取校舍修缮、异地重建等方式加快学校恢复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学生,避免因灾失学;优先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和基本药物,鼓励引导医院对口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在开展饮水设施及水利工程损毁核查基础上,同步分类编制重建实施方案。加快修复大中型灌区水毁工程和其他因灾损毁水利设施;排查加固病险河堤和水库,完善提升防洪设施能力,坚决防止标准内洪水发生河堤决口和水库溃坝。研究制定洺河干流防洪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洺河、滏阳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娄里水库前期工作进程,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修复水毁农村饮水设施,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加快推进跃峰渠水毁修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促进城市良性水循环,达到设计防洪排涝标准。(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恢复重建。按照先通后畅、先急后缓、先运行后提高的要求,兼顾受灾县(市、区)长远发展,充分衔接新型城镇化、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重建计划。对各类受损公路进行核查和估算,确定工程分类及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要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适当提高重点路段、自然灾害易发路段、旅游线路等防御灾害能力。组织成立专家组,指导和协助受灾县(市、区)实施灾毁公路抢修和除险加固,确保交通运输尽快恢复通行,保障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等交通运输需求和群众便捷出行需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5.加快推进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全面核查通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抢修和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工作进度,切实保障群众正常通信,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重要用户,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合理规划线路、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受灾县(市、区)的通信水平和通信设施的抗洪防灾能力,全力恢复通信服务功能,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市通信发展办牵头负责)

  6.加快推进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开展全市电网设施受损评估工作,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加快推进电网抢修恢复重建,有序开展退水地区用户恢复送电,确保重要用户用电可靠供应。加强电网设施灾后运维管理,重新校核电网设施抗洪能力,按照差异化设计原则,进一步提高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变电站(含配电室)防洪、线路杆塔防风及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邯郸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二)生产生活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加快推进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恢复因灾损毁农、林、牧、渔业生产设施,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受灾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补植补种,千方百计保证重灾区粮食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无灾区多增产。鼓励受灾县(市、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物流配送畅通,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商贸企业,要制定相应帮扶措施,促进复工复市。(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旅游业恢复发展。指导受灾县(市、区)有序开展A级旅游景区水毁设施重建恢复工作,结合文旅市场安全检查、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等相关工作,推动A级旅游景区水毁设施修复,尽快恢复景区与外界通行,尽早达到接待游客条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3.加快推进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通过摸排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对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实施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冬春救灾救助范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符合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要积极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救助。对因灾造成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核灾评估及排查防治工作。

  要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加强泥石流、滑坡等次生衍生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对临时和过渡安置点、城乡居民住房和各类设施建设,要督导建设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建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受灾县(市、区)要统筹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防灾减灾等领域,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要“明确任务、编制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实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受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灾后恢复重建中要发挥主体作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序时安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要明确重建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形成责任链闭环管理。

  (二)凝聚部门合力完善资金保障。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对口部门汇报我市受灾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各级各单位要统筹整合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受灾县(市、区)生产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把握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保险资金、投资基金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结合捐助人的意愿,根据救灾实际需要统筹使用救灾资金。

  (三)加强督导检查。受灾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风险管控,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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