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DR—2025—15001
安水〔 2025 〕 54 号
安乡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安乡县间堤保护与管理办法》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夯实县域防洪安全防线,有效破解间堤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特制定《安乡县间堤保护与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布。
附件:安乡县间堤保护与管理办法
安乡县水利局
2025 年11 月24 日附件
安乡县间堤保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安乡县境内间堤的保护与管理,保障间堤防洪功能,发挥间堤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乡县行政区域内重要间堤的保护、管理、利用及其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间堤,是指在本县防洪体系中,辅助防洪大堤,用于抵御洪水、保护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的堤防工程设施。
间堤名录由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大垸水利管理委员会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管理原则
间堤保护与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作为全县间堤保护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间堤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划定间堤的保护与管理范围;负责制定全县间堤维护管理的总体计划和标准;对间堤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等。
大垸水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间堤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维修养护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县水利局查处涉及间堤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间堤的日常巡查、清杂扫障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间堤保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项目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间堤保护与管理所需资金,将间堤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县水利局划定间堤管理和保护范围,负责做好相关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间堤保护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管理范围
间堤管理范围包括间堤堤身、护堤地、穿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所占用的土地,护堤地范围为间堤两侧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30 米。在管理范围内,县水利局及相关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保障间堤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六条资金来源
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间堤实施管理养护,确保间堤维护管理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资金主要用于间堤堤身的维修养护、堤面维护、堤身清杂扫障、穿堤建筑物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等方面。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在间堤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开挖、采石、取土、葬坟等危害间堤安全的活动;
(二)禁止在间堤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间堤安全的活动,如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种植影响堤防安全的高秆作物或树木等;
(三)禁止在间堤管理范围内擅自建房、新建坡道、设置广告牌等非防汛抢险和管理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
(四)禁止损坏间堤的堤身、护坡、涵闸、泵站、观测设施、标识牌等工程设施和附属设施;
(五)其他危及间堤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
在间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间堤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间堤原状,并经县水利局、大垸水利管理委员会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违法行为处置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或未经县水利局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及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间堤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符合防洪规划且不影响间堤安全的,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严重影响间堤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催告当事人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其他
本办法由安乡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