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DR—2025—01002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苏政办发〔 2025 〕 5 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湖南省企业上市 “ 金芙蓉 ” 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 年)苏仙区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2022 - 2025 年)苏仙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 2022 〕 3 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二、工作措施(一)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中的“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删除“二、工作措施(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
三、删除“三、保障措施(二)强化财政激励”中的“ 1. ”“ 2. ”“ 3. ”整段内容。
四、将“三、保障措施(二)强化财政激励”中“ 4. 对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其他各项奖补政策按照《郴州市推进企业‘破零倍增’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郴政办发〔 2021 〕 36 号)执行”,修改为“对企业挂牌等其他各项奖补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五、删除“三、保障措施(三)健全工作机制”整段内容及附件。
六、文件中的“区政府金融办”,修改为“区政府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2022—
2025 年)苏仙区实施方案(修订版)》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9 月 29 日
湖南省企业上市 “ 金芙蓉 ” 跃升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苏仙区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更好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公平竞争条例》和省、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力争新增 1 家,达到2 家。挂牌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至少翻一番,其中新三板挂牌公司1 家、湖南股交所达到 12 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重点从我区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筛选一批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区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积极推荐列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切实加快郴州氟化学拟上市企业上市步伐。(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苏仙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苏仙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人社局、苏仙产业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拟上市企业,了解融资需求,做好融资服务,信贷资金重点投放到优质的拟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和引导区级国有投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辖内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纾困解难,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等风险。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苏仙产业开发区)
(二)强化财政激励。 对企业挂牌等其他各项奖补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