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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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黔商发〔2026〕2号

各市(州)商务、党委网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特色化、个性化住宿服务需求,推动我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经营主体​

(一)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各地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支持创建一批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引领全省住宿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一批“金山”“银山”“青山”级民宿,开展“多彩山居·醉美心宿”民宿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相应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动改造升级。鼓励各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住宿经营主体开展老旧建筑主体改造、内部装修升级、设施设备更新。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酒店和民宿。支持住宿经营主体引进优秀酒店管理团队,贯彻实施酒店管理和服务质量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扩大经营规模。鼓励住宿企业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品牌授权使用、集团化发展等方式实现连锁经营,提升经营品牌和规模。支持住宿经营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和优化住宿服务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酒店“个转企、企升限”,培育一批住宿经营主体上限入统。支持一批住宿领军企业做强做大,扩大我省住宿行业发展规模。(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服务品质

(四)推动智慧化转型。引导住宿经营主体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运营管理、市场分析、客户获取等能力。推动“人工智能+酒店”建设,扩大虚拟显示选房、智能语音控制、无接触机器人等服务供给,提升客房沉浸体验功能。鼓励大型企业、平台企业、数字化生态伙伴企业加强数字赋能,带动住宿中小微经营主体智慧化水平提升。推动酒店电视开机看直播、一个遥控器看电视、超高清直播频道服务等,提供优质便捷的看电视体验。(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广播电视局)

(五)推动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票根经济”,推广“住宿+车票(机票)、门票、美食、演艺、赛事”等联动销售模式,丰富消费场景。鼓励各地利用本地资源要素禀赋,推动住宿与文旅、体育、康养、研学、会展、培训、餐饮、购物、交通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文化主题酒店、康养酒店、度假酒店、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多元业态。推动知名IP与美居、美景、美食、美酒联动打造住宿消费场景。(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六)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住宿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拓展合作渠道,引进国际先进的酒店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提升涉外接待能力,支持酒店升级多语种标识,开展外语接待等业务培训,提高外卡受理终端(POS机)覆盖率,加强对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经营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指导,结合入境外籍人员流动变化,优化完善重点场所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三、降低经营成本

(七)降低线上运营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住宿经营主体减免或优惠技术服务费、佣金。引导国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头降费让利。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线上运营能力不足的住宿商户提供免费培训指导。(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健全国有物业出租价格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倡导国有物业参照餐饮业降减租金政策及执行方式,降低住宿经营主体承租国有物业经营的租金。鼓励私有物业产权人、管理人通过减免、缓交租金等方式,助力住宿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九)降低用工成本。支持住宿经营主体根据淡旺季用工需求,采用兼职、临时工、灵活用工等模式,提高用工效率。落实社会保险缓缴、稳岗返还等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住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搭建住宿行业用工对接平台,畅通劳动力供需渠道,缓解用工难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录》。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购住宿和会议活动相关服务项目,应以不超标准为原则,不得以星级等级、所有制等作为限制条件,保障各类住宿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强住宿业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住宿平台企业提高规则透明度,优化定价体系、收费模式,合理确定费率水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引导住宿经营主体、平台企业完善和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实名登记制度,加大对偷拍、泄露售卖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住宿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电商平台竞争行为,引导经营主体避免“内卷式”竞争。加强住宿业治安管理,打击住宿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十二)平衡淡旺季资源配置。统筹省、市、县重大活动举办时序,鼓励展会、培训、会议等活动在冬春季节举办。优化淡季旅游优惠政策,推出冬季康养、乡村休闲、民俗体验等淡季特色产品,联动住宿企业开展淡季促销活动,提高淡季客房入住率,缓解资源闲置问题。(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强化资金统筹,鼓励各地安排相关财政资金,在现有政策以及预算规模内支持住宿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落实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宿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

(十四)强化人才培育。推动校企合作,支持住宿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定制化培训课程和实训基地,定向培养行业急需人才。鼓励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定期举办住宿业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持将住宿行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和民宿管家、外语技能、数字化运营等岗位纳入培训系统,增加岗位培训考核认证,加快相关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五)强化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省级住宿行业协会建设发展,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住宿行业协会组织,鼓励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诚信建设,引导企业通过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督促住宿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和具体标准,由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商省财政厅后另行发文执行。本措施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商务厅

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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