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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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5〕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黔西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加快补齐全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能力,提升污水收集治理成效。根据《贵州省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黔府办函〔2025〕44号),结合黔西南州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有序提升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到2027年底,兴义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兴仁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其余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80毫克/升以上。安龙县城污水处理厂(安龙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110毫克/升以上。

(二)全面完善城市及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到2027年底,全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19公里,动态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及设施空白区,实现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三)全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到2027年底,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管理规范、设备管理规范、进出水水质管理规范、应急处置规范。

二、年度计划

2025年底,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公里以上。全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41.32%以上,其中:兴义市提升至61.70%以上、兴仁市29.60%以上、安龙县19.90%以上、贞丰县38.70%以上、普安县23.90%以上、晴隆县24.70%以上、册亨县25.60%以上、望谟县28%以上。

2026年底,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3公里,全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50.44%以上,其中:兴义市提升至65.80%以上、兴仁市44.80%以上、安龙县35%以上、贞丰县44.40%以上、普安县36.90%以上、晴隆县37.40%以上、册亨县37.80%以上、望谟县39%以上。

2027年底,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6公里,全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59.55%以上,其中:兴义市提升至70%以上、兴仁市60%以上、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均达到50%以上,全面完成攻坚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管网运维主体,探索水务一体化改革。各县(市)要根据省、州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管网管理和维护体系,推进无主污水管网确权和权属移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扩大市政污水管网的维护范围,尽量延伸至居民社区内部。各地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管护能力,延长管道使用寿命。进一步深化探索供排水一体、城乡一体、厂网一体的水务一体化改革模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优中选优,有效推动水务一体化的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二)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落实按效付费机制。各县(市)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合理调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乡镇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征收。同时,推进污水处理费的高效使用,探索污水处理费与各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按效付费机制,根据各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等核心指标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按期核定后,定期向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运行费用,以确保污水处理单位能持续高效安全的处理城市污水。(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三)深入排查污水管网问题症结。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及县城排水管网排查,在排查中要梳理主支管道设施老化、淤积堵塞、雨污混流、管道破损、直排漏排、错接混接等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摸清已建管网底数、还需建设管网底数、入户管网接入率,2025年底前,形成污水管道问题分级分类整治台账。建立定期普查的排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并实行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根据建成区域的变动,及时对新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掌握底数。制定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示意图。(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四)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要根据污水管道问题分级分类整治台账,系统化统筹污水管道建设项目,以问题为导向,高效增加新管道,改造旧管道,消除管网空白区、解决污水直排溢流、管网错接漏接、混流问题,多管齐下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溢流问题。项目谋划要有针对性,针对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包装,对症下药,避免项目投资过大、施工范围过大。实现城市及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五)严控污水收集管网质量。严格控制在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质量,污水管网在建项目必须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管材进行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和工程质量监管,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污水管材管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实现污水处理厂网规范化运行管理。各县(市)要完成已建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验收。2027年底前,污水处理厂需配备满足运行管理需要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运营管理人员。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确需停运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探索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智慧平台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主要运行参数等进行常态化自动监测,探索推动管网水量、水质的在线监测,争取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综合调度。(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七)制定“一县(城)一策”、优化“一厂一策”。各县(市)要充分研究近五年以来的进水水质,结合进厂污水管网漏损、雨污混流、收集空白区等情况,按年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按要求制定“一县(城)一策”,2025年12月底,各县(市)完成“一县(城)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的编制,并及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报州水务局备案;优化各厂区进水BOD浓度提升“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内容、服务范围、管网维护要求、预测污水收集总量,对原措施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科学调整措施,实现厂区进水量、进水BOD浓度的逐年提升。(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八)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监管。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原则,科学合理处置厂内剩余污泥,实现剩余污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逐步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污泥转运联单制度,禁止污泥在转运过程中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处置中心应按照污泥处置要求,对进厂污泥进行称重接收,按工艺流程对污泥进行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按要求对处置过程中的次生污染物及最终产品进行检测。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省、州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鼓励采用厌氧发酵、好氧发酵、非农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等无害化处置方式逐步优化替代卫生填埋,若暂时只能进行填埋的,污泥填埋前需进行稳定化处理,处理后泥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的要求。(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全面推进城镇排水许可办理。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根据排水性质,排水量等情况,建立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底前,城市及县城全面落实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要求。对私搭乱接开展溯源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以及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排污的违法行为。强化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监管,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工业污水未经许可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道。各地污水管理部门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州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推进本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州级相关单位将不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并深入重点地方开展指导。各地要扎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建设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建立项目库,积极推动前期成熟项目的开工建设,储备一批拟建项目,并对影响较大、建设效益较高的拟建项目进行快速整合,经专家审核后,尽快推进为成熟项目,并列入实施。

抢抓各项政策机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及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加快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制度,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在争取项目资金过程中,需要地方匹配部分按照州级财政、县级财政、社会主体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解决,同时州、县(市)人民政府补助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污水管网摸底排查和项目包装。

附件:

1.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表

2.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20%的城市及县城统计表

3.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20%的城市及县城统计表

附件3

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统计表

备注: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纳入重点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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