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沙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
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金沙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8号)、《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欠薪工作监管部门工作指引〉的通知》(黔就劳办发〔2025〕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沙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负责履行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欠薪工作,转办、督办相关问题线索。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将各单位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
第四条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县属国企项目根治欠薪工作,将县属各国有企业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计划。考核、考评结果会同县人社局根据平时调度情况评定。
县属国有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及其下属、托管、代管、控股公司实施项目的根治欠薪工作,确保根治欠薪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第五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政府、国企项目根治欠薪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上级政府部门为建设单位(预算单位),在金沙县辖区内实施的项目,由相应县直部门负责。属于国企代建的项目,由预算单位牵头,建设单位具体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项目根治欠薪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金沙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金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第六条 县发改局负责在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治理中,督促建设单位排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会同县人社局督促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在工程款拨付时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拨付制度。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八条 属于政府、国企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落实“六项制度”,规范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等内容。
第九条 在项目开工前,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实名制考勤通道安装并纳入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监管、工资保证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维权告示牌安装等工作。
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向县人社局动态报送一次在建项目信息清单,将新建项目及时纳入监管,完工项目及时移出。
第十条 项目建设中,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欠薪工作监管部门工作指引〉的通知》(黔就劳办发〔2025〕4号)规定,每季度开展1次实地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施工状态、工程进度、用工数量、工资支付等情况,如实做好记录。检查中,要将工资支付名册与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出信息进行比对,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流失。属于400万元以下项目的,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台账进行比对。
各责任单位要按月收集项目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一项目一档案管理,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进行甄别处置,防止发生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县人社局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六项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交责任单位办理。
县人社局每月初将纳入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监管项目农民工考勤及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工资支付情况、余额等推送至各责任单位,方便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管、比对。
第十二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接到的举报投诉及县人社局交办的问题线索,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到位。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县属国有企业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政府、国企项目资金支付。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保障社会项目工程款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位。
第十四条 政府、国企项目在支付工程款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4号)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房屋建筑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项目不低于10%,市政基础设施、水利、电力等其他项目不低于15%的要求,将工程款相应比例先行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足相应比例后,后续资金再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人工占比较高的政府、国企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农民工工资拨付比例。在拨付工程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在申请财政资金时可以支付工资金额为限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相应抵减,但排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抵减。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在拨付项目工程款时,督促预算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县政府项目工程款拨付台账推送至县人社局。
各政府项目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工程款时,向县财政局提交施工企业一般账户及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基本信息,注明本次申请资金中农民工工资额度,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拨付制度。县属各国有企业在拨付项目工程款时,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支付工程款,每月至少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1次农民工工资。
第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各开户银行严格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账户内资金严格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政府、国企项目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比对项目考勤与工资支付名册,严防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农民工工资名义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支付其他费用。
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 政府、国企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核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余资金划拨解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余资金不足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筹资解决。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按程序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社会项目完工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 政府、国企项目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建设单位要核实农民工工资已付清后方可支付,确保款项付清即农民工工资付清。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工资支付花名册,建设单位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用工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工资支付花名册,建设单位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推送项目信息、开展核实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社局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建设单位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未按比例拨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不严用以支付其他款项、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核实工资支付情况、支付工程尾款时未付清农民工工资等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信息推送表格、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等有关模板,参考《中共金沙县委办公室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根治欠薪工作机制>的通知》(金委办字〔2023〕26号)附件。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府办〔2025〕30号)同时废止。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政府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国企项目:包括国企代建和国企开发项目。其中,国企代建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县属国有企业代为业主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企开发项目,是指由各国有企业利用融资、经营性收入等投资建设的项目。
社会项目:是指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是指负责项目资金筹集或申请,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业主单位。主要是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等。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对建设工程负有监管、规划、审批、指导等职责的部门,通常指住建、能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预算单位:是指政府(包含由县属国有企业代建)项目中负责资金筹集、申请、划拨的单位,主要指教育、水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总承建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消防、绿化等专业工程承建企业)。
用工单位:是指直接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主要指劳务承包企业或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业主:指社会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六项制度:劳动合同签署、实名制打卡(纳入黔薪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离场结算、分账拨付、工资银行代发。
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开发,对接各项目考勤系统、银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等端口,对各项目考勤打卡、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银行代发的进行统筹监管的信息服务平台。
根治欠薪工作:是指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项目用工日常监管、起底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问题处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