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
公路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25〕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黔东南州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公路管养,有效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农村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15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健全管养机制,强化资金保障,优化路域环境,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安全水平,带动稳岗增收,为到2035年建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责任落实,健全管养机制
1.压实“县道县管、乡村组道乡村管”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及通组硬化路的日常养护和县道、乡道、村道及通组硬化路的养护工程,具体组织县道及通组硬化路的养护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县道及通组硬化路的日常养护计划和县道、乡道、村道及通组硬化路的养护工程计划,经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并监督养护企业实施,同时监督指导乡道、村道及通组硬化路的日常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具体组织乡道、村道的养护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计划,经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并监督养护企业实施,同时协助县级开展通组硬化路的日常养护。各级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联动”长效运行机制,明确权责边界,解决层级交叉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实现管养分离、降本增效。
2.完善“市场养护为主、群众养护为辅”养护模式。对技术要求不高的日常保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养护企业组建专业劳务队或乡、村成立劳务合作社,吸纳沿线群众参与;对技术复杂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专业施工企业实施。建立市场化养护绩效评价制度,围绕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等情况对养护企业、劳务合作社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挂钩。
(二)聚焦资金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1.强化资金保障。要严格依据黔东南府办发〔2020〕15号,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根据养护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养护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通过实施黔东南州全域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项目,探索省、州、县三级保费筹集机制,发挥保险“风险共担、以丰补歉”的优势筹集灾毁修复资金;要通过鼓励企业领养、社会捐资等多种形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积极争取各方资源支持农村公路管养事业。
2.严格审计监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养护项目验收与计量的审核管理,严防以次充好、虚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原则上当年度项目资金审计工作须于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强化绩效评价。州交通运输局要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等内容纳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并将当年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州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分配的核心依据,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各县(市)可参照制定县级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强化激励导向。建立“预算支持-适时保障-执行评估”资金闭环管理体系,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筹资机制,解决资金保障不到位、使用管理不规范、区域养护成效不平衡的问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聚焦综合治理,优化路域环境
1.严格交通综合执法。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强化路政巡查,查处占用破坏公路、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超限运输等行为。对因施工导致公路损坏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建设单位签订恢复协议,明确行车路线和荷载管控,并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进行修复。
2.精细日常养护措施。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养护企业、劳务合作社或公益性岗位护路员落实全覆盖日常养护,以农村公路“春秋大整治”等活动为抓手,建立“季节性突出重点+阶段性循环作业”养护模式。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沿线群众参与公路保洁和应急保畅。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可持续综合治理体系,解决路产路权保护不力、管养粗放、末端路段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路域环境全域提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模式,促进农村公路与旅游、产业、文化等融合发展,持续优化路域环境,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聚焦道路维修,提升服务品质
1.健全路况监测体系。州、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每年开展路面、桥隧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采取“自动化+人工”相结合的检测模式实现可检路段全覆盖。根据检测评定结果,建立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库和危旧桥梁改造项目库,有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动态监测-实时养护”一体化养护机制,解决病害维修不及时、路况差的问题,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服务品质。
2.高效实施修复养护。州、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扎实推进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日常维修,做到道路病害治早治小,稳步提升路况指标。
(五)聚焦隐患治理,保障通行安全
1.优化“人防”体系。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汛期“三查”机制,发现险情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管制措施。按照“每个县(市)不少于一支应急抢险队伍,每个乡(镇)不少于一台应急抢险设备”的要求,做好人员、物资和机械设备的应急储备,制定完善极端天气道路保通保畅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巩固“物防”设施。要全面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隧改造工程、灾毁重建工程等项目实施,重点整治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桥梁隧道、穿村过镇等危险路段,完善交安设施,动态清零新增危桥。
3.探索“技防”创新。要积极探索智能监测预警机制,在高危边坡、重点桥隧、易积水点等部位部署安装位移、水位、结冰、能见度等智能化感知设备,融合监测数据与气象信息,实现灾害风险超前研判和精准定位预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解决安全防控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本质安全不足的问题,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性能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聚焦行业带动,助力就业增收
1.拓展就业渠道。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养领域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吸纳沿线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及留守劳动力,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开展保洁、绿化等工作。
2.完善管理体系。要加强养护作业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合理确定养护规模和劳务报酬,实现劳务待遇和养护质量的协同优化。建立“公司+劳务合作社+农户+农民”用工制度,养护企业(或劳务合作社)为运营管理主体,制定作业标准、作业流程、考核制度;劳务合作社为组织协调主体,根据合同安排农户开展养护作业;农户作为家庭承包主体,按工作量或承包路段获得劳务报酬;农民作为个体劳动者,具体开展养护作业。建立“交通+就业”联动模式,解决农村群众就业增收难和监管缺位的问题,实现稳岗增收与养护增效相互促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发展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养护资金和发展支持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养责任。州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交通、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横向协同,州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解读,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加强正面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