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结核病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黔疾控发〔2025〕10号
各市(州)疾控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药品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各隶属海关:
《贵州省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5—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疾控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药品监管局
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贵阳海关
省红十字会
2025年6月30日
贵州省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逐步终结结核病流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健康贵州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实施各项防治措施,持续提升全省防治水平,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到2030年,全省结核病发病率降至西部省份平均水平,保持较低水平的死亡率,逐步减轻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良好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防控工作基础
1.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完善疾控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控模式,创新探索结核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统筹协调管理职能,常态化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宣传动员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追踪,针对性开展居家患者管理和帮扶等工作。
2.健全治疗网络体系。每个市(州)至少设立1家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院,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设立1家利福平敏感结核病定点医院,并根据发病情况和人口规模适当增加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等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做好就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转诊等工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规范化培训,提升结核病防治队伍能力。依托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对定点医院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探索推进疾控中心与定点医院互派人员开展交叉培训与学习。市(州)疾控部门依托综合质量控制专家组等资源,每年对辖区内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防治技术院内培训,定点医院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防治技术院内培训。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保障专业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4.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依托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优化完善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测、预警和患者管理信息协同。在所有县(市、区、特区)全面部署结核病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技术运用平台。
(二)强化主动筛查
5.扩大重点人群筛查范围。持续实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胸部影像学检查,并聚焦重点人群每年动态调整筛查范围。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糖尿病患者、既往肺结核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衰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主动筛查。提高疫情高发地区结核病主动筛查比例和频次,作为重点地区攻坚行动的重要措施。
6.加大重点场所筛查力度。学校、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医院、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以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开展筛查,及时主动发现结核病患者。
(三)提升结核诊疗质量
7.提高就诊人群发现水平。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病原学等检查,并对所有胸部影像学结果开展结核筛查。对发现的肺结核(疑似)患者按要求时限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及时转诊到辖区定点医院进行规范登记、诊断和治疗。在定点医院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
8.强化患者规范隔离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传染性和重症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转诊(院内转送)到结核定点医院(结核病病区)实施规范隔离住院治疗。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到2027年,全省规范隔离住院治疗率、出院转阴率分别达85%和70%以上;到2030年,全省规范隔离住院治疗率、出院转阴率均达90%以上。
9.规范临床诊疗服务。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结核病治疗。省、市两级成立结核病诊疗质控中心和结核病防治综合质控专家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诊疗质控和综合质量评估。县级定点医院要健全结核病诊疗专家会诊制度,充实完善院内诊疗专家组,着力强化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规范治疗水平。
10.优化全程管理服务。加强定点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互通,实现结核病患者全程闭环管理服务。依托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72小时内首次入户并定期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将结核感染者随访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范畴。到2027年,全省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系统、电子药盒使用率均达75%以上,2030年均达90%以上。
(四)前移防控干预关口
11.提升预防接种效果。持续保持适龄儿童卡介苗接种率不低于95%。加强卡介苗接种质量监管,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时开展疫苗接种效果评估。
12.推进结核感染者治疗。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特区)依托结核病定点医院至少设立1个结核感染治疗规范门诊。对重点人群开展结核感染筛查,精准高效识别结核病感染者。开展感染者治疗干预,降低结核发病风险。研究将结核感染者治疗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感染者治疗可及性和接受度。
(五)遏制耐药结核疫情
13.前移耐药筛查关口。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对普通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高危人群开展耐药筛查,及时发现耐药患者。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抗结核药物耐药监测和检测,掌握耐药结核病流行变化情况。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发现耐药患者时,及时通过耐药转诊平台和定点医院“绿色通道”,转诊到耐多药定点医院收治。
14.规范耐药结核病诊疗。严格落实耐药患者在耐多药定点医院规范隔离住院治疗措施。市(州)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等工作,规范、合理制定诊疗方案,积极推广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
15.完善耐药诊疗保障政策。利用药品价格谈判、药品集采等机制,引导抗结核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精准识别经济困难耐药患者,对该类患者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政策。
(六)强化社会参与
16.加强关怀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公益援助融合机制,落实对患者的家庭帮扶和营养支持等关怀服务。通过省红十字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等搭建公益筹资平台,设立结核病救助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用于适当救助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感染者)。
17.加强宣传动员。常态化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结核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将结核病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动员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志愿者队伍参与和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定期研究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疾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防治工作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统筹相关资金保障防治工作开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统筹落实筛查、健康教育、疫情处置等防控措施。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监管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设备条件。民政部门负责拟定和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控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做好结核病防治舆情监测。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在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实施结核病排查和处置,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科技部门负责统筹将结核病防治研究纳入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针对性帮扶。国资等部门和红十字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负责协同建立多形式公益基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救助。
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定期评估实施效果。省级将在2030年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终期评估。
附件:贵州省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相关指标
附件
贵州省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相关指标
*是指患者中通过病原学检测确诊的比例,此指标可用于评价结核病诊断的精准性,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