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化解全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52
收藏
详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化解全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意见的通知

沿府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化解全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化解全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 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对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铜仁市关于化解中心城区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铜市自然资发〔2022〕3号)等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县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所在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优化营商环境,经认真研究,现就化解我县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动产登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1年1月4日以前,我县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征地拆迁安置房,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来源合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等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管理。坚持积极可行、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从低就轻、减轻负担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容错免责的原则,坚持因事施策、确保实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

(二)安全至上。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对存在消防、房屋结构、地质地基等安全隐患的项目,须消除隐患后予以办理。

(三)管办分离。处罚与完善相关手续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缴相关税费并行,行业部门向开发企业及责任人追溯法律责任。

三、工作方法

(一)关于明确申请主体问题。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追溯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法律责任;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县人民政府专题明确单位代为申请办理。对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税务局、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购房人提供购房相关材料,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购房人申请转移登记时,房屋登记面积与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明确登记面积以房屋测绘面积为准,登记时不结算房价,房价结算问题,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或县人民政府专题明确单位)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

(二)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一是无用地手续。(1)征地拆迁安置房。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经调查,在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前提下,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确定面积无偿划拨、超出部分面积按提交申请时点评估补缴划拨价款,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2)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针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原划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并将宗地关联到实际使用权人名下,持有房产证的可凭产权面积按15元/㎡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没有原房产证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经调查,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在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前提下,由原房屋所有权单位或单位撤并接管的主管部门出具权属等证明材料,按房屋实测面积15元/㎡补缴土地出让价款,采取“公告确权”方式无异议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年限按该宗土地区域核发第一本房产证之日起计算。二是已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对2018年4月9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下简称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施行前批准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时点作为评估期日,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及增加容积率手续,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协议;在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印发后批准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提交申请时点作为评估期日,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及增加容积率手续,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协议。三是原用地批复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商住比例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批复备案的规划方案、城市控规,同时,可参照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商住比例。四是在同项目片区(或一幢楼房)中,因大部分购房户已办理原房屋土地两证(或不动产权证),而对于少部分未办证购房户,现提出申请办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购房户持购房收据、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缴纳税费票据等资料,可参照其他已办证购房户的依据及用途,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同项目片区(或一幢楼房)中,对购房户已办理原房产证,而未办理原土地证的,现提出申请办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购房户准备已办理的原房产证及相关资料,可参照其他已办证购房户的依据及用途,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同项目片区(或一幢楼房)中,对购房户已办理原土地证,而未办理原房产证的,现提出申请办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购房户准备已办理的原土地证及相关资料,可参照其他已办证购房户的依据及用途,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关于竣工规划核实问题。一是对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批准建设项目,权属清晰无争议,公告无异议,在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根据现状据实核实,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补办规划相关手续。二是对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批准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能够按规定提交竣工规划核实资料的,按程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对不能够按规定提交竣工规划核实资料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缺项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对不具备补办竣工规划认可证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出具认定意见。三是对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存在的规划(含绿化率不足、土地核验、市政设施不齐全)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房开配合,可采取“证罚分离”原则分类处置,对项目房开建设实施工程,可先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验收(含绿化率不足、土地核验、市政设施),用于不动产权登记申请材料。

(四)关于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问题。一是征地拆迁安置房以及个人自建房的结构和消防安全问题。由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申请人自行委托有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或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消通〔2024〕1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村民自建住宅未列入消防审查验收,不需进行消防验收”,可将第三方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用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再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是除自建房以外房屋。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消通〔2024〕53号)文件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房屋建设单位牵头,涉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摸清项目情况,并按照项目建设时期的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对开发主体未灭失的问题楼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房开企业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及配套功能设施,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和申请消防验收,用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对开发主体灭失且消防设施设备未完善的问题楼盘,由县人民政府专题明确单位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或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及消防安全检测或评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消通〔2024〕53号)文件要求,提出措施,出具意见,用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再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未见事宜,一事一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另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针对采用“房屋结构检测鉴定、消防安全检测评估”“证罚分离”“证缴分离”等方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楼盘,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履行职责,依法追溯主体责任。同时要坚持“闭环监管”堵塞漏洞,“疏堵结合”严控新增,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沿府发〔2017〕32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