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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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24〕2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 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日常出行、货运物 流、寄递服务等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荔波县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试点发展工作,打造1个县级综合分拣中心,及100%完成乡镇和建制村融合站点升级改造,开通4条融合试点线路。2025年,完成都匀市、平塘县农村“客货邮”发展工作。2026年,完成龙里县、惠水县、瓮安县、福泉市等地区农村“客货邮”发展工作。2027年,持续巩固完善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体系,力争实现全州县级行政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扩大“客货邮”服务范围,基本建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农村运 输服务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县乡村三级融合发展站点

1.建强县级物流服务中心。各县(市)在土地规划及客运场 站改扩建、政府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过程中,预留物流快递分拣、中转、共配、运输等用地,依法依规支持以客运场站、邮政快递 企业或第三方企业为主体建设县级综合分拣中心。拓展货运物 流、邮政快递、电商、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具备条件的区域可 设置独立的操作区,鼓励和引导采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 机械化分拣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 息化管理系统等,集中开展邮件快件装卸、安检、分拣、交接等 作业。(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 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优乡镇综合服务站点。各县(市)要按照便民、集约原 则,依托乡镇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公路养护站、 乡镇邮政支局所、乡镇供销社等乡镇设施,拓展客运乘车、物流 配送、邮件快件集散、新能源车辆充电、车辆维修等功能,增强 乡镇站点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州 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 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好村级服务网点。各县(市)可优先选择农村客运站、 村委会、乡村商超、邮政村级服务站等村级设施,整合客运乘车、农产品配送、邮件快件集散等功能,打造覆盖广、功能全、服务 优的“一站式”村级站点,力争建制村站点建设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

1.支持发展农村客运+邮件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线长面广、惠及群众多的优势,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与邮政公司合作,开 通由县城至各镇村、乡镇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发展“货运班线”模式。整合各类货运物流资源,参 照客运班线运行模式,统筹布设配送线路,发展定时、定线、定 点的“货运班线”模式。对临时性的大件物流需求,可采取提前 预约方式组织货运车辆配送,精准满足农村物流寄递需求。(责 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探索农村“客货邮”多元发展。结合区域产业情况,探索 发展“农村客货邮+村集体”“农村客货邮+实体”“农村客货邮 +旅游”“农村客货邮+电商”等模式,强化农村“客货邮”与定 制客运的高度融合,提供农产品、特色景区产品等“ 网上下单、一键送达”的服务,为各类城货下乡、农产品进城提供定制化便 利服务。(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质量

1.规范农村“客货邮”服务流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支持快递企 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快递企业加强服务管理、健全 规章制度、公告服务事项、完善安全措施、规范交接手续,及时、准确填制运输与配送凭证,确保品类、数量核对无误。要以便利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以及查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保证邮件快件及时安全准确送达。要在全省统一的农村“客货邮”标志标识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文化特点,制定统一的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志标识。(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农村“客货邮”收费标准。农村“客货邮”业务属于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的,执行国家有关 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试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业务范围的, 收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相关收费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明 码标价、上墙公示,同时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查 处快递末端违规“二次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 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农村“客货邮”服务效能。运用好现有信息化转邮系 统,对县、乡、村三级物流站点服务能力进行常态化运行监测和 数据收集,分析站点最佳服务半径,收集各条带货线路日常数据,动态调整车辆数、发车间隔、运行线路等,培养和满足群众快递服务使用习惯,优化站点布局,促进农村“客货邮”与“快递进村”互促互补。(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农村“客货邮”融合安全运行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投 入足额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督促邮 政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查验、收寄验视、货物分拣等措施,严禁农村“客货邮”车辆配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违禁品等各类物 品。(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邮政管理局、各 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农村“客货邮”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客 运车辆,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车辆的快递包裹存放区域。允许农村“客货邮”车辆利用车辆行李舱、内部物品存放区等代运邮件快件。允许农村“客货邮”车辆内部物品存放区运载质量较轻、尺寸较小、不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不危及乘客安全且包装符合前述条件的邮件快件,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总质量。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对存在非法改装从事农村“客货邮”的车辆,要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农村“客货邮”安全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 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紧盯桥梁隧道、临水临崖临坎临寨、 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对存量隐患路段要建立整改台 账,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将隐患风 险消除在源头。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和质量,实施公路改造、安防 工程、危桥改造等,力争实现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98%、优良中 等路率达80%以上,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 保障。(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 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 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供销、邮政等 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一县一策”推动 融合发展。

(二)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争取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要强化农村 客货邮”的运行监测,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改革工作任务,适时报告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三)注重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分析研判在推 进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中各阶段存在的问题短 板,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优化调整工作措施,有力有序保障全州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高效发展。

附件: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机制

附件

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机制

为统筹推动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成立黔 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机制,成员如下:

召 集人:祖自银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罗恩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元聪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白映建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何祖能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华祥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国经 州商务局副局长

吴洪品 州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韦绍登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下设工作机制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统筹指导全 州农村“客货邮”融合改革工作,会同各县(市)加强农村“客 货邮”融合保障,定期组织会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情况, 协调解决农村“客货邮”融合组织保障、站点建设、安全运行等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该工作机制 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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