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城乡供水是最基本、最普惠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切身福祉,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加强城乡供水价格管理 对维护群众权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城乡供水可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我县城乡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农 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贵州省城镇供水价 格管理办法》《黔南州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等文件 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平塘县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完成城镇及农 村34个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调整工作,获县政府批复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塘县2024年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作 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即撤销),负责改 革所涉事项的指导、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杨俊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雷贵桃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改局局长
彭应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陆光辉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蒋太吉 县水务局副局长
石 丽 县发改局副局长
熊江友 县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定光 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蒋太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熊江友同志为常务副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承担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改革范围及定价方法
1.企业化、专业化管理工程。县供排水有限公司管理的小河 水厂供水工程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县润 源供排水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塘水厂、播绕水厂、天文水厂、鼠场 水厂、仓边水厂、通州林场水厂、金桥水厂、掌布田坝水厂、联 合水厂、掌布水厂、者密镇者密水厂、金硐水厂、魏家槽水厂、 红旗水厂、六硐水厂、牙舟中部水厂、牙舟水厂、谷硐水厂、翁 片水厂、陈家湾水厂、平舟镇京舟水厂、龙井水厂、凉伞石水厂、 卡蒲乡新关水厂、卡蒲水厂、甲茶镇抵季水厂共26个供水工程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2020〕456号)》文件规定,参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2.村组自管工程。平舟镇乐康水厂供水工程、克度镇邓家、 何家供水工程、牙舟镇卡罗村李山供水工程、卡蒲乡场河村新寨 水源供水工程、大塘上木老供水工程、新场村摆仁组、掌布开花 下山供水工程等7个村组自管供水工程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属地 政府组织受益群众召开会议确定供水价格,县水务局、县润源供 排水有限公司负责指导服务。有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动员接入附 近大水厂,逐步并网,并按并入水厂价格执行。
3.分散供水工程。不对分散供水工程实施政府定价,由受益 农户自行管理,县水务局、属地政府、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提供 技术服务,条件成熟后并入附近大水厂,逐步并网,并按并入水 厂价格执行。
(二)改革原则
1.实行农村供水价格不得高于城镇供水价格的基本原则。
2.供水价格遵循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优质优价 和激励约束原则。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动态评估并校核,评估校核 周期为3年,如投资、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提前校核。调整时,综合水价调整幅度不超过3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20%。
3.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 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 阶设置三级,级差按1:1.5:3设置;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为三档,二档加价幅度为50% ,三档水价加价幅度为100%。
4.实行供水服务质量与准许收益率挂钩。非灾情况下,水质 达标率大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用水保障率大于等于90%、投诉 办结率达100%,准许收益率取高值;水质达标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用水保障率小于90%,投诉办结率未达100%,准许收益率取低值。
5.建立维修养护基金,每年从收取的水费中提留3%存于企 业专户,用于供水工程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由供水企业申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列入供水工程固定资产 折旧。
6.制定和调整水价应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 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 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水价的制定和调整由供水经营者提出定价 建议,也可由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
四、改革实施步骤
(一)价格调整申请。2024年5月20日前,由县水务局牵 头平塘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向县发改 局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具体包括提供价格调整具体项目、依据及 理由等;并同步完成我县城乡供水工程价格调查。(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平塘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二)成本监审或调查论证。2024年5月底前,由县发改局根据供水单位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论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平塘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三)听取社会意见。2024年6月底前将初核的成本报送 省、州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待同意后以听证会等方式面向社 会听取意见,并依法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 任单位:平塘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底前,征求意见公示结束 后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平塘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五)集体审议。2024年8月底前报送县委、县政府专题 研究审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平塘县润源供排 水有限公司、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六)作出价格决定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10月底前获县 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 发改局)
(七)组织实施。供水单位按调整的价格组织实施,在10户集中居住地、村委会、政府驻地等进行张贴宣传,签订供水协 议,明确服务事项,并成立企业专户,计提水费。(牵头单位: 平塘县润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平塘县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全县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县水价改革领导小组要围绕改革目标与任务,部署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涉及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 对照改革事项,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细化任务分 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