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募捐、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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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

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募捐、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

紫府办函〔2024〕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紫云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募捐、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紫云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募捐、管理、

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口健康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基金最大效益,促进人口健康事业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资金筹措、管理、监督和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

1.上级专项配套资金。

2.财政经费注入。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20〕17号)将“人口健康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注入20万元。

3.社会各界捐赠(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监管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管。

2.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计。

3.成立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基金使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人口健康基金”公益属性,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结合计生困难家庭群体的实际,由县计生协会向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申报项目资金获批准后执行。

二、“人口健康基金”使用范畴

(一)紧急救助项目

1.对象:因公受伤、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或生活困难的计生协会及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计生“两户”、会员家庭等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住房严重受损等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

2.帮扶形式:给予3000—5000元资金救助。

3.资格确认: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及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出具证明,并附图等佐证资料,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需提供治疗凭证或疾病证明书。

(二)医疗健康扶助项目 

1.对象:困难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因病死亡家庭;计生“两户”、计生协会会员因重大意外伤害、大额医疗造成生活困难家庭。

2.帮扶形式:

(1)困难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因病死亡家庭帮扶:3000元。

(2)计生“两户”、计生协会员家庭重大意外伤害、大病医疗救助5000-10000元(其中:医疗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3.资格确认: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及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出具证明,需附疾病证明书或死亡证明、重大意外伤害医疗、大病医疗救助需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幸福计生行动项目

1.对象:幸福人生-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幸福守望-节日慰问困难留守儿童;幸福保障-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象为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计生“两户”;幸福工程-扶助计生家庭。

2.帮扶形式:

(1)幸福人生-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5000—10000元;

(2)幸福守望-节日慰问困难留守儿童:300—500元; 

(3)幸福保障-计生家庭保险项目:一是为计生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保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为计生特殊家庭购买住院护理补贴等保险,根据保险标准进行补助。三是为计生家庭成员购买的其他保险,根据根据保险标准进行补助。

(4)幸福工程-帮助基层计生协会或计生家庭发展产业。以项目的形式,实施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幸福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投入帮扶资金。

3.资格确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计生特殊家庭、留守儿童帮扶名额,由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对帮扶对象身份予以核实上报;幸福保障项目由乡镇(街道)核实核准名单后上报花名册,由县计生协会统一购买;幸福工程需提交项目文本。

(四)万千才富-助学行动项目

1.对象:因经济比较困难的计生“两户”、计生协会员户。

2.帮扶形式:

(1)高中或职高一次性2000-3000元;

(2)大学(含大专)一次性3000-5000元。

(3)资格确认: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及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出具困难证明,所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生育关怀-扶残项目

1.对象:计生“两户”中子女残疾家庭。

2.帮扶形式:给予2000—5000元资金救助。

3.资格确认: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及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出具证明,附残疾事实相关佐证资料,包括医院证明或残疾证等。

(六)节日慰问项目

1.对象:计生“两户”、“三留守”家庭、计生协会困难会员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卫生健康系统困难工作者等其他家庭。

2.帮扶形式: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慰问名额和形式,在元旦、春节、六一等重大节日开展慰问,发放500—1000元慰问资金或物资。

3.资格确认: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及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核实报名册给县计生协会。

(七)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和“0-3”周岁婴幼儿服务

以项目形式,依托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和托育机构开展宣传活动进行补助,活动的项目可结合计生协会工作方针,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进,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等方面适时、适度开展知识普及、宣传等服务活动,每次开展活动经费最高不超过15000元。

(八)重点工作落实项目

1.对象:基层计生协会(含县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会、村(居)计生协会),县级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级卫生室。

2.帮扶形式:项目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拨付,以项目的形式开展六项重点任务(宣传教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促进、计生家庭帮扶和维权工作)、计生协换届工作等中国计生协、省计生协、市计生协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配套实施项目资金,扶助县、乡两级计生协做好重点工作和项目落实,提升计生协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健康基金”对人口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县“人口健康基金”的实施办法。

(二)各乡镇(街道)卫健办、计生协会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扶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基金使用,专款专用,收支公开,确保政策落实。

(四)本办法由县计生协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施行,原《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人口福利 生育关怀基金”募捐、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紫府办发〔2016〕10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紫云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领导小组

附件2

紫云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严格监督“人口健康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抓好资金的监管、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扶助项目的评审、发放金额的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决定成立“人口健康基金”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齐 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敏洁 县政府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金安明 县审计局局长

韦 俊 县财政局局长

谢朝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顺志 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于 进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人口健康基金”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监管审核发放领导小组在县计生协会,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的核定及日常工作,由县计生协会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计生协会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县计生协会安排专人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扶助项目的评定、发放金额的核定工作。“人口健康基金”的发放监督审核统一使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发放领导小组”专用章。县计生协会分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为“人口健康基金”项目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如因人员变动,相应单位人员进入领导小组,不再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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