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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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册府办函〔2024〕1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黔西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州环函〔2023〕6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全县重点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实现全县重点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精准防控、科学防控,有效解决因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成立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元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 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黄景芽 县政府办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王仕兴 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海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光琴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韦朝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静 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副局长

徐细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 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 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忠银 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 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冉诗林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何 勇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柏 杰 县供销社副主任

叶方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韦天泽 者楼街道人武部部长

谭 政 纳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金康 高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雨泽 坡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崔 粲 冗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作暗 巧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仕学 丫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莹 秧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荣黔 弼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胤 岩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文飞 八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金川 双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 琪 百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罗元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仕兴、杨海、杨光琴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事宜。

三、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划定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章 燃放安全”中“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四、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根据县城已建中心城区及电力、燃气等规划,结合县城现状划定禁止燃放区范围,划定区域主要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共划定为4个禁燃放区域。

1.者孟片区禁燃区域

者孟片区禁燃区域:册亨变电站、册亨县特殊教育学校、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添心幼儿园、金叶希望小学、册亨县第三中学、册亨县仓储物流中心,详见附图1。

2.纳福新区禁燃区域

纳福新区禁燃区域:纳福新区中石化加油站、阳光燃气加气站、县客运西站、红旗幼儿园、册亨博爱医院、册亨县汽车站、纳福中石化加油站,以及西起新锦家园、东至册亨县汽车站、南至余安高速南侧纳阳、北至S313省道与城镇规划边界交界处,详见附图2。

3.老城区禁燃区域

老城区禁燃区域:西起东风社区、南至者楼村、东至册亨县气象局、北至者山,以及县民族中学、春田苗苗幼儿园、中石化东风桥加油站,详见附图3。

4.高洛新区禁燃区域

高洛新区禁燃区域:高洛街道第一幼儿园、册亨海福祥养老护理院、高洛街道第三幼儿园、高洛街道第一小学、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高洛小学,详见附图4。

(二)限燃放区域燃放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详见附图1、2、3、4)。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不同时段错峰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五、职责任务

(一)公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三是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禁限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于农历腊月二十前将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凭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将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销售网点的销售期结束后,及时将其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回收,确保安全存放。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生态环境部门。一是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禁限放相关工作;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限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

(六)民政部门。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引导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七)住建部门。一是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三是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八)消防救援部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烟花爆竹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公交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公交、出租、车站开展“禁限放”宣传。

(十)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一)教育部门。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发动广大师生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十二)县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销售的烟花爆竹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合理规范进行烟花爆竹的运输。

(十三)各乡镇(街道)。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禁放时间内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因婚丧嫁娶或其他原因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对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查处。

(十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本单位人员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禁限放期间的相关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等监管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大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宣传栏、工地围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常态开展“小手拉大手”、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活动,多渠道、高密度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

(四)加强监督反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要求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酌情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原《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册府办发〔2022〕3号)同时废除。

  附件:1.册亨县中心城区(者孟片区)烟花爆竹禁(限)

     燃区划分示意图

     2.册亨县中心城区(纳福新区)烟花爆竹禁(限)

     燃区划分示意图

     3.册亨县中心城区(老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

     区划分示意图

     4.册亨县中心城区(高洛新区)烟花爆竹禁(限)

     燃区划分示意图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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