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县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府办函〔2023〕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紫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
林木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序开展紫云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林木流转,加快推进紫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在前期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二十大会议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优质木材和生态产品的需求为主要任务,以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台承贷、项目管理、合理布局、持续经营,将“定向、健康、稳定、优质、高效”贯穿于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建成结构合理、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紫云国家储备林。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紫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二期)实施方案》要求,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对紫云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二期)规划建设区域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给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三、工作目标
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业价值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和区域优质的森林资源优势。计划在2029年前完成18.81万亩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2022年至2024年阶段完成5.3万亩,2025年至2027年阶段完成7万亩,最后两年完成6.51万亩。在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全县林种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进一步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目标。
四、组织机构
在紫云县国家储备林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分级设立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专班。
(一)县级工作专班
县级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一名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国资公司、县水投公司、县紫沐林公司、县林投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国储林建设一期和二期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具体统筹和协调工作,督导乡镇开展林权流转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从县林业局抽调4人具体办公。
(二)乡镇(街道)工作专班
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抽乡镇(街道)平台公司、林业站、国土所和相关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支两委负责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本乡镇(街道)辖区国储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督促村级工作队开展工作。
(三)村级工作队
由涉及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林权流转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各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开展国储林林地林木流转宣传、勘界、登记、公示和国储林建设中林权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合同签订由县国有平台公司委托各乡镇(街道)签订,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再由乡镇(街道)牵头,在村级工作队配合下,完成与群众合同协议签订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机构。镇村两级分级组建林权流转工作机构。(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二)制定补偿标准。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区林地、林木价值调查评估,划分林权流转补偿等级,制订相应流转补偿标准。(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宣传动员。以召县级讨论会、乡镇(街道)村(居)干部会、群众会的形式,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政策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四)技术培训。由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县、乡、村逐级林权流转技术培训。按县级培训到乡镇、村的形式,对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操作细则等进行培训,让各级工作组成员和群众代表全面熟悉和掌握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工作流程、调查评估和分类补偿标准。(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五)小班区划。以委托第三方为主,镇村工作组配合参加,对项目流转林地按不同树种结构、不同林分龄组和不同密度进行小班等级区划。(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六)勘界登记造册。乡镇(街道)组织村委、驻村工作队和护林员进行农户分户森林、林地林木勘界和登记造册测算补偿费用。农户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应当将森林、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流转方式、受让条件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流转协议。由村民委员会集中管理的集体林地,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方可流转。(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七)签订流转协议、支付流转费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农户签订流转收储协议,乡镇级平台公司审核无误后支付流转收储费用。(工作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八)林权变更。分别由紫云自治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紫沐林林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凭流转合同、农户林权证等相关资料向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林权变更。(工作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注:后续年度工作时限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及项目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林地林木流转收储工作,把国家储备林流转收储纳入阶段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和支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高效开展林权流转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工作方案报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刘红明、联系电话:18685430556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网络等多种途径和召开干部会、群众会、培训会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国家储备林建设政策和操作技术流程,让更多林农参与和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三)强化项目管理。县级专班要进一步细化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标准成细则,指导乡镇(街道)、村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对符合要求并纳入了国家储备林的森林资源,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林权合法流转和变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国家储备林报告、调度制度,流转工作期间,专班每5天对各乡镇(街道)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进行一次调度,加强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全过程部署、检查抽查和督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流转工作运行有序、落地落实。
附件:紫云自治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林木流转标准
附件
紫云自治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林木流转标准
以紫云县区域范围内正常林地流转费用和林木销售价为参考,确定我县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标准。
一、林地流转标准
林地流转部分等级,按25年共2500元/亩(每年100元/亩)补偿,具体流转期限为25年。
二、林木收储标准
林木收储不分等级,为一次性收储,费用为一次性支付完毕。收储标准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阔叶林:按1680元每亩进行收储;针叶林:按4500元每亩进行收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