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高龄
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仁府办函〔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仁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5日
仁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黔民发〔2015〕42号)精神,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高龄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1〕110号)《中共仁怀市委仁怀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打造西部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发〔2022〕30号)《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居民促就业稳增收、实施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教育扩容提质普惠、实施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实施基础设施扩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仁怀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
二、实施时间
凡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申报高龄补贴当月起开始计发,可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三、资金管理
(一)经费来源。所需资金由上级和本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市民政局根据遵府办函〔2021〕110号文件精神,于每年11月前将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数及上级应承担金额上报遵义市民政局,按相关规定核准解决上级匹配资金。本级所承担资金由市民政局依据保障对象的人数及金额,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预算,市财政应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二)动态管理。高龄补贴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精准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动态目标管理台账,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老年人满80周岁的上一月,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向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申报通知书和一次性告知书。老年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后,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对应的标准发放。老年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户籍在遵义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法取得联系的高龄老年人,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暂时停发高龄补贴,待重新取得联系后,恢复高龄补贴发放,并补发失联期间停发的高龄补贴。
(三)核查监管。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公示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市民政局要对享受对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底将高龄补贴发放名单汇总上报遵义市民政局养老科备案。市民政局牵头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纪委市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抽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真实、准确。
四、发放标准
年龄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2023年每人每月80元、
2024年每人每月90元、2025年每人每月100元;年龄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2023年每人每月300元、2024年每人每月400元、2025年每人每月500元;年龄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对发放标准有新界定并高于此标准的,按新界定标准执行。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符合高龄老年人条件的当月,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
1.确定申请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申请人是指为其办理生活补贴申报手续的自然人,包括高龄老年人本人、高龄老年人的直系亲属。如高龄老年人本人不能办理申请手续且无直系亲属的,可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申请人办理。
2.所需材料。
(1)高龄老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式三份;
(2)申请人和高龄老年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注意事项。高龄老年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高龄老年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准证明为准。
(二)初审。村(居)民委会收到群众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特殊情况报乡镇(街道)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15个工作日。核查工作采取查验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相应填写《仁怀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高龄老年人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卡号复印件各3份(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原件)。村(居)民委员会要将申报名单公示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上,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对证明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公示期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乡镇(街道);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复审。各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入户复核,对复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录入系统发放模板表,完善电子表册和纸质表册;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审批。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导入系统,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统一发放生活补贴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区域、本单位高龄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流程,确保高龄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市民政局作为高龄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高龄人员核定、经费预算、发放、资金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核实户籍信息,及时提供信息变更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市审计局负责高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各乡镇(街道)做好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调查摸底,接收申请、审核和人员增减申报并采集数据录入。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报纸、网络、电视、广告牌、短信群发等向群众宣传高龄补贴政策,提高社会各界高龄补贴政策知晓率。
(三)规范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作好辖区内高龄老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等相关工作。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要建立张榜公示、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于户籍已迁出或死亡的高龄老人要按规停发高龄补贴。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拖欠高龄补贴,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高龄补贴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6日印发的《仁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仁府办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