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仁府办函〔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仁怀市“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2日
仁怀市“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为适应新时代人口战略的实施要求,规范“人口健康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健康基金”以“服务生育、养育支持”为主线,着力开展优生优育、托幼照护、出生缺陷救治、生殖健康咨询、老年健康等服务,着力开展公益助学、计生困难家庭帮扶、大病救助等帮扶救助活动,切实帮助解决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育”全生命周期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条 “人口健康基金”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仁怀市内的生育养育困难家庭。
第二章 资金的筹集、存储管理
第四条 市“人口健康基金监督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募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经费注入;
(二)上级专项配套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赠(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上述资金或经费的增值、孳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所有捐赠存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统一开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
第六条 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口健康基金”申报、发放、报账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人口健康基金坚持自愿申请、量入而出、公益服务的原则。根据基金筹集情况,结合计生困难群体的实际,由市计生协会向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申报项目资金获批准后执行。
(一)落实生育、养育支持服务
1.助孕工程。对贫困的计生家庭助孕治疗的,可以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
2.对贫困高龄孕产妇危急重症及35周岁以上贫困家庭危急重症对象,可以申请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3.学前教育补助。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当年遇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困难的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每学年可以申请800元补助。
4.出生缺陷救治。对计生家庭出生缺陷患儿经住院治疗后,可以申请一次性2000-5000元的补助(唇腭裂2000元;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儿童脑瘫5000元;儿童尿道下裂2000元;先天性白内障2000元,其他缺陷2000元)。
5.托育照护补助。对计生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0至3岁的婴幼儿,在仁怀市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接受托育照护的每半年可申请3000元补助。
(二)健康扶贫慈善行动
1.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因病死亡的,可以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死亡慰藉。
2.对贫困计生家庭因病治疗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5000-10000元的救助;对遭遇重大疾病陷入绝对贫困的家庭,可以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困难救助。
3.当年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患有宫颈癌IB级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计生家庭患病妇女,可以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救助。
4.计生家庭保险。为计生特殊家庭或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购买“大病医疗、意外、养老、生育”等保险,结合实际给予代购或补助。
(三)计生家庭应急救助
1.贫困计生家庭成员因因遭遇重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伤害,个人经济负担很重,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户的应急救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鉴定为1-4级)的可以申请10000元/户的应急救助金。
2.贫困计生家庭因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户的应急救助金。
(三)公益助学活动
1.圆梦大学
1)户籍条件:仁怀市籍的居民计生困难家庭子女。
2)情形: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或低收入家庭;父(母)伤残(丧失劳动力)或身故;当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无力支付就学费用。
3)就读条件:申请人当年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并就读。
同时具备以上三条件可申请,一次性5000-10000元的资助。
2.优青计划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分三年共12000-30000元的资助:
1)当年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并就读;
2)曾经受过“博爱名城·圆梦大学”公益助学活动资助的学生。
3.杰青计划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分一次性10000-20000元的资助:
1)当年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就读的;
2)曾经受过“博爱名城·优青计划”公益助学活动资助的学生。
每年公益助学活动可结合仁怀实际和上级要求进行资助政策的调整,并另行制定资助方案。
(四)生育关怀行动
1.安居工程。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
2.关爱扶助。对因工受伤、遭受意外伤害致本人死亡或伤残(且伤残达3级以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或因重大疾病治疗自付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卫健系统(计生协)人员,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扶助。
3.节日慰问。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对贫困计生家庭进行慰问,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慰问金。
(五)服务管理项目
实施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家庭服务中心、关怀关爱“三留守”、“向日葵亲子小屋”、婴幼儿照护、生殖健康咨询等项目,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按照程序报遵义市计生协、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使用流程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报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极对需帮扶救助对象进行统计、筛查、资格确认、公示;镇级计生协会进行汇总、审核、入户核查、公示,向市计生协会呈报相关原始资料;市计生协会抽查核实,召开会议审核、确定扶助资金,并报市“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申报项目;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下拨基金至市计生协予以发放。
第九条 基金使用采用报账制,按照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财务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及时将支付资金的相关原始单据、凭证报市计划生育协会统一送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报账,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的程序进行划拨和报账。
第十条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为成员的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由计生协会会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协工作的领导、计生协副会长任副组长,卫计办主任、协会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基金审核小组;村级计生协会组建由协会会长、计生专干、会员小组长和会员代表组成的基金评议审核小组,严格监督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资金使用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仁怀市“幸福家庭·生育关怀·出生缺陷救治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