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山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发〔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谢桥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万山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万山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分类保障、差别补贴”的原则提供住房保障。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申请条件
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万山区城镇(城区)户籍人口或在城镇(城区)实质性居住一年以上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单职工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二)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机动车辆;
(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线2685元;
(六)申请家庭租赁房屋与家庭收入相匹配。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万山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社区核实出具);
(六)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家庭成员无商品房证明、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面积证明;
(七)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
(九)申请人惠农一卡通或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明、退伍证、残疾人证等)。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户均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二)每月每平方补贴金额标准:在万就业创业大学生10元;复员退伍军人家庭、伤残人家庭、低保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9元;其他家庭7元。
月补贴额计算方法:月补贴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保障面积-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数,按季度发放。
五、补贴发放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万山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社区受理申请并初审公示。社区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核查等方式,根据文件要求对其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拟发放对象名单、并在社区范围内对初审结果张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签署意见,将拟发放对象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复审公示。乡镇(街道)收到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复审意见,同拟发放对象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四)最终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民政局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租赁补贴从确定为补贴对象次月起计算。
(五)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汇总造册,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发放至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六)年度复核:每年10月份,由社区及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对本年度在保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并于11月前反馈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民政局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抽查对象不低于年度计划的5%。监督检查对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收社会监督。
六、退出机制
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根据所提供的保障方式,分别终止对其实施的保障行为。
(一)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政策确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档案管理。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在发放租赁补贴期间,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动需变更档案内容的,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实行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管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区财政局要对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社区、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租赁补贴申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家庭,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发放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街道)责令其限期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三)加大政策宣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群体纳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八、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万山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万府办发〔2018〕106号)和《万山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万府办发〔2022〕22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