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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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

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发〔202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铜仁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

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东西部协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农业(含林业,下同)生产组织方式,培育扶持壮大家庭农场(含家庭林场,下同),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增强我市农业产业市场竞争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铜仁市优化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广东省对口协作财政援助资金2000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

1.扶持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创建或领办的家庭农场。

2.扶持联结带动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就业或增收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家庭农场需稳定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就业1人以上。

3.扶持一定数量发展主导产业,与省市级龙头企业合作,同时联结带动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就业或增收的家庭农场。

4.近两年内获得市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纳入今年扶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2023年全市扶持400个家庭农场,其中家庭林场100个,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标准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2人以上专门从业人员),实施财务核算管理,有较明晰的收支记录或流水。申报扶持的家庭农场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经营规模。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取得较好效益,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其中:

1.从事种植业(含林下种植)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80亩(食用菌年度种植规模15万棒以上),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茶叶、油茶、花椒、核桃、板栗、山桐子以及其它经济林木、竹木等种植8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2.从事畜禽养殖(含林下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3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3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000只,蛋禽存栏不低于10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30亩,设施渔业不低1000平方米;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4.从事蜜蜂养殖的,中蜂年养殖量不低于100箱(群),意蜂养殖量不低于160箱(群);或年产值不低于25万元。

5.从事种养综合经营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基地规模应达到种植产业规模标准60%以上,同时养殖业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50%以上;以养殖业为主的,其养殖业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60%以上,同时种植业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50%以上。

6.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农业经营面积50亩以上,开设有休闲农业项目并有一定接待能力,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或者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三)经营效益。

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80%。

(四)示范带动。

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经营活动中不拖欠土地租金、务工报酬,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农产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

四、扶持资金额度及效益

市级统筹安排东西部协作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各区(县)创建的示范家庭农场,帮助家庭农场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效能,增强全市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发展实力,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或参与生产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8月15日前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家庭农场扶持申请表,并提供家庭农场证明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带农助贫等相关资料。

2.村级初核。村(社区)在8月18日前对申报扶持的家庭农场经营真实性初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

3.乡级推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8月25日前完成对村(社区)推荐的家庭农场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拟推荐名单分别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推荐。

4.县级审核。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在9月1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差额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经审核合格后提出拟扶持名单并进行县、乡、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推荐,区(县)对审核的家庭农场真实性负责,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5.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在10月中旬组织市级复核专项工作组对区(县)审核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奖补兑现。

(二)扶持方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家庭农场农产品“卖难”等问题,采取“物资奖励+资金补助”方式进行奖补,即:由市级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统一采购新能源动力的农资及农产品运输工具,发放给家庭农场,剩余资金直接拨付到家庭农场账户上。

六、资金使用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用于2023年度生产性投资,原则上对家庭农场种子种苗采购、冷库建设、精深加工、生产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种业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铜仁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禁止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家庭农场一般性生活开支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各区县根据扶持家庭农场资金下达文件,组织家庭农场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并报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审核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将相关材料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真正发挥效益。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建立使用台账,切实提升发展效益,示范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员持续增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家庭农场的管理,对扶持的家庭农场要全面跟踪监测,确保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家庭农场的产业生产经营,发现不按要求使用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市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抽查监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明显。

(三)严禁虚报套取。

家庭农场须如实填报扶持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市县乡村要严格程序标准,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要逐级审核把关,不得受理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材料,如发现虚报套取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铜仁市2023年家庭农场申报扶持数量分配表

2.铜仁市2023年家庭农场扶持申请表

3.资金使用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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