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通龙里新客运站—谷脚空港产业 园区及龙里新客运站—三元两条城乡 公交线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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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通龙里新客运站—谷脚空港产业

园区及龙里新客运站—三元两条城乡

公交线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函〔2023〕34 号

冠山街道办事处、谷脚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关于开通龙里新客运站—谷脚空港产业园区及龙里新客运站—三元两条城乡公交线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关于开通龙里新客运站—谷脚空港产业园区

及龙里新客运站—三元两条城乡公交线路

实施方案

为践行公交优先,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民生温度,改善县城至谷脚空港产业园区和县城至三元片区沿线群众出行环境,创造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和我县实际,拟开通龙里新客运站—谷脚空港产业园区及龙里新客运站—三元两条城乡公交线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惠民便民为宗旨,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公交出行分担率,逐步建立“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拟开通龙里新客运站—谷脚空港产业园区及龙里新客运站—三元两条城乡公交线路。

(一)拟开通城乡公交线路

1.龙里新客运站(龙里北站)—谷脚空港产业园区

去向:新客运站(龙里北站)—石头寨—龙里职校—三小—兴龙广场—兴龙路工行—龙里人力资源市场—自来水公司宿舍—正大—林场—龙里高铁北站路口—龙里中学—沙坝—电商产业园—双龙蔬菜批发市场—双龙水果市场—继望路—聚百汇建材城—快递物流园司机之家—快递路—贵龙和悦府—谷脚镇政府—千家卡—铁路工程学校—谷脚空港产业园区大门

回向:谷脚空港产业园区大门—铁路工程学校—千家卡—谷脚镇政府—贵龙和悦府—快递路—快递物流园司机之家—聚百汇建材城—继望路—双龙水果市场—双龙蔬菜批发市场—电商产业园—沙坝—龙里中学—龙里高铁北站路口—林场—正大—自来水公司宿舍—龙里人力资源市场—兴龙路工行—兴龙广场—三小—龙里职校—石头寨—新客运站(龙里北站)

2.龙里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三元

去向:新客运站(龙里北站)—龙里县人民医院—龙城国际—兴龙广场—兴龙路工行—综合农贸市场—南门街路口—东门三角花园—龙里消防大队—东门加油站—五里桥—麻芝铺—邦楼—龙头营—小湾寨—三元

回向:三元—小湾寨—龙头营—邦楼—麻芝铺—五里桥—东门加油站—龙里消防大队—东门三角花园—南门街路口—综合农贸市场—兴龙路工行—兴龙广场—龙城国际—龙里县人民医院—新客运站(龙里北站)

以上2条线路拟设置站点82个,初期采用双立柱临时站牌,试运行时间为半年,试运行结束后结合群众需求和实际对站点设置进行调整。发班时间为上午7:00至下午18:30,确保日均班次不少于4班。

(二)车辆投放数量、车型及技术条件、运行方式

1.车辆投放数量。按照运行时间和发车频率计算,2条线路分别投入2辆试运行,预计共投入运行车辆4辆。

2.车型和技术条件。车型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1997)国家标准、《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162—2002)行业标准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分类及服务年限规定》(黔建城通〔2008〕477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公交车必须配备车载动态监控系统。

3.外观标志及要求。公共汽车车身标识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4.车辆运行方式。为降低车辆运营成本,拟采用无人售票乘车方式或线上支付等方式,在线路开通前期做好前门上、后门下,自备零币、不设找零等宣传工作。在投入运营的所有公交车上均安装IC卡非接触电子收费机和微信、云闪付等电子收费设备。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监督和调度。

(三)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

城乡公交客运的票价核定由县发展改革局依照《黔南州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原有班线车改为公交车后公交票价低于原客运班线票价30%进行核定,采取分段计价。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凭相关证件实行免费乘车,中、小学生等群体持有效证件实行票价优惠乘车。

(四)运营模式

结合龙里县实际,新增城乡公交线路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

(五)经营期限及经营主体确定

1.经营区域、期限及有偿使用费。经营区域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线路区域,经营期限为:自许可之日起10年。城乡公交线路为服务群众基本交通出行和社会经济建设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参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不收取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期满经营权自行终止,另行实施许可,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运营主体确定。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作为公共资源,以企业资质、企业运营方案、车型等作为招投标条件,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经营公司。

(六)安全责任

1.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者应当加强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要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5.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要服从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6.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要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七)补贴

1.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要将城乡公交业务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公众的监督。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和《黔南州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除上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筹集资金,通过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贴(即:城乡公交企业财务公开,年终核算,亏损多少补贴多少,并将补贴纳入次年预算)。

3.现龙里至三七厂2辆客运班线车按照本方案进行公交化改造,票价降30%继续经营,车辆经营期满后不再审批,经营期间补贴一并列入县财政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交路线开通相关工作,并对城乡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紧扣部门职责做好新增公交线路的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公交路线顺利开通运营。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城乡公交线路各项补贴(包括中央和省级有关补贴补助)、优惠补助等,推动城乡公交顺利运行。

(三)规范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公交线路开通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广泛支持,为开通公交线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企业运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交运营安全,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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