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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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府通〔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方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大方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不动产组办发〔2020〕1号)、《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毕资源规划发〔2022〕2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好确权登记成果汇交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29个乡(镇、街道)农户数约254980户,宅基地总宗地数约182370宗,应登记宗数为94178宗。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大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特成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 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大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钱爱生 县住建局局长

沈 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德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朱 翔 县司法局局长

王若鹏 县民政局局长

张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家胜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杨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家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需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时,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

三、工作原则

在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一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用地建房,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对符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附件1),乡(镇、街道)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或者乡(镇、街道)出具批准文件后(附件2),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水源保护地的,只调查备案,不予登记。

(二)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未经批准用地建房,对符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附件1),乡(镇、街道)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或者乡(镇、街道)出具批准文件后(附件2),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水源保护地的,只调查备案,不予登记。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排查图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暂时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但需完成前期权籍调查工作,待省、市出台相关处置办法后,再行开展。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户主已经逝世的,由其家属出具死亡证明及继承公证书或其所有子女的放弃继承协议书(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可以将原户主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确定给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登记发证。

(四)涉及基本农田、公路用地、水域、林地和水源保护区等划定区域,由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的原则,结合相关规定及建筑修建时间、范围红线等,出具登记发证或只调查不发证的建议,作为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发证的依据。如:占用基本农田,但房屋建成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出台前的(1999年1月1日),在不违背其他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由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建房资格和村民房屋建成年份确认书,并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予以登记;199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村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只调查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务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确保辖区内该项工作如期完成。作业单位在本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期间,组织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作业单位开展权籍调查、农户签字、户籍信息收集等工作;同时组织好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站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审核签字等工作。

(二)转变思路,细化工作措施。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完成权籍调查的村(社区)开展突击攻坚,分批次完成资料收集,完成一个村(社区)汇交一个村(社区)。对举家外出务工,无法联系的农户,以村(社区)为单位,由县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提高户籍资料收集效率。

(三)加强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严格要求第三方作业单位增派人手,确保现场作业人员达200人以上。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每天一督促,每周一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大方县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

2.大方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补办手续审批呈报表

附件1

大方县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 否□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北 抵: 东 抵:

南 抵: 西 抵: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取得时间: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请准予确权登记。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

(盖章)

附件2

大方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补办手续审批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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