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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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铜仁市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

示范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府发〔20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若干措施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铜仁市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

示范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积极推进全域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打造全域标准化示范标杆,辐射带动全市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 打造区域标准体系。支持石阡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支持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大力开展基于自主创新技术的团体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逐步创建石阡标准品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指导性强、效益凸显的石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商联、市生态移民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 打造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石阡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申创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市各区(县)打造标准化试点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商联、市生态移民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建立健全特色农业现代化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重点围绕石阡苔茶、石阡绿豆粉、石阡红心李、辣椒、八月瓜、黄花菜、肉牛、生猪养殖、油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按照一个产业有一套标准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全产业链的繁育、种苗、种养殖、生产加工、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品牌建设及评价等标准体系,助力农业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新型工业现代化产业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温泉水、石材、辣椒、白酒、中药饮片等产业,建立相应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开展天然饮用苏打水、天然理疗矿泉水、浓缩温泉水等温泉水的衍生产品标准研制。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导入国际、国内先进管理标准,进一步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乡村振兴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围绕石阡古温泉、中坝温泉小镇、仙人街景区、楼上古寨传统村落景区、困牛山红色教育基地等旅游景点,建立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研制政务服务标准及标准体系,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政务服务高效示范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六条 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理标准体系。支持围绕社会救助、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建设等方面开展标准宣贯与实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支持石阡县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绿色社区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等方面,探索建立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为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标准支撑。(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七条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标准体系。以神仙庙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支持大沙坝乡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六共机制”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助推乡村治理及产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探索碳汇交易标准实施运用。支持碳汇交易标准的实施推广和运用,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推动碳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九条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推进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日常工作,制定《全域标准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并按评价指标组织验收示范县创建工作。石阡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实施方案》。市直相关部门、石阡县人民政府依照《铜仁市关于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的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表(附件2)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石阡县工作汇报,掌握市直各部门及石阡县工作动态,适时提醒督办、科学评估,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部门,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十条 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在铜金融机构积极为石阡县标准化示范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方面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强化技术指导。鼓励引进市内外第三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到石阡县开展全域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铜仁市标准化研究院、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级标准化专家库的作用,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和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培训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每年给予石阡县50万元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石阡县人民政府应匹配配套资金,保障全域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石阡县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强化财政奖补。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按程序上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向市级财政申请奖补资金直达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对参与制定并新获批准发布实施1年以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补助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个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牵头制定并新获批准发布实施1年以上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分别补助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对新获批实施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补助项目承担单位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实施生产经营服务1年以上的企业,补助10万元/项;对新发布实施1年以上的团体标准补助1万元/项;对企业新获批进入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发明专利转换成标准并新发布实施运用1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补助5万元/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本措施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创建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或延期。

附件:1.全域标准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

  2.《铜仁市支持石阡县创建市级全域标准化示范县的

  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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