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办规 〔 2023 〕 5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水务局修订的 « 关于本市
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委 、 办 、 局 :
市水务局修订的 « 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 已经市政府同意 , 现转发给你们 , 请认真按照执行 .
市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3 月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 « 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 沪府办规 〔 2018 〕 10 号 ) 同时废止 .
2023 年 1 月 20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为加强本市河道管理 , 保障防汛安全 , 改善城乡水环境 , 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 , 根据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 的规定 , 现就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 :
一 、 根据上海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规划 , 将主要的流域性行洪通道 、 省市边界河道及行洪 、 排涝 、 水资源调度等具有全市控制性作用的河道定为市管河道 , 并将中心城区内具有防汛排涝重要作用的河道列入市管河道 . 市管河道的具体名称 、 起讫地点 , 见 « 上海市市管河道明细表 »( 附后 ).
二 、 市管河道的管理范围 , 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 . 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 ; 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不小于 6 米的区域 , 包括堤防 、 防汛墙 、 防汛通道 、 护堤地 ( 青坎 )等 . 市管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 ,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划定 .
三 、 市管河道的整治 、 利用 、 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按照«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 的有关规定执行 . 市管河道涉及航道 , 以及河道两侧管理范围涉及城市道路的 , 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主管部门 ,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 承担对本市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 , 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承担黄浦江 、 苏州河 、 太浦河 、 拦路港 — 泖河 — 斜塘 、 红旗塘 — 大蒸塘 — 园泄泾和胥浦塘 — 掘石港 — 大泖港堤防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 , 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本规定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31 日 .
上海市水务局
2023 年 1 月 10 日附件
上海市市管河道明细表
起讫地点序号 河道 ( 湖泊 ) 名称
起 讫 所在区1 蕴藻浜 吴淞江 黄浦江嘉定 、 宝山
2 新槎浦 蕴藻浜 吴淞江宝山 、 嘉定 、 普陀
3 潘泾 罗泾港区蕴藻浜宝山
4 练祁河 顾浦 长江口嘉定 、 宝山
5 桃浦河 - 木渎港 苏州河 蕴藻浜宝山 、 普陀
6 东茭泾 - 彭越浦 蕴藻浜 苏州河宝山 、 静安 、 普陀
7 西泗塘 - 俞泾浦 - 虹口港 蕴藻浜 黄浦江宝山 、 静安 、 虹口
8 南泗塘 - 沙泾港 蕴藻浜 虹口港宝山 、 虹口
9 走马塘 桃浦河 沙泾港宝山 、 静安 、 虹口
10 虬江 外走马塘黄浦江杨浦
11 杨树浦港 外走马塘黄浦江杨浦
12 漕河泾 - 龙华港 新泾港 黄浦江闵行 、 徐汇
13 张家塘港 新泾港 黄浦江闵行 、 徐汇
14 蒲汇塘 龙华港 新泾港闵行 、 徐汇
15 新泾港 苏州河 淀浦河长宁 、 闵行
16 油墩港 吴淞江 横潦泾青浦 、 松江
17 淀浦河 淀山湖 黄浦江青浦 、 松江 、 闵行 、 徐汇
18 叶榭塘 - 龙泉港 黄浦江 运石河松江 、 金山
19 赵家沟 黄浦江 长江口浦东新区
20 浦东运河 赵家沟 大治河浦东新区
21 川杨河 黄浦江 长江口浦东新区
22 大治河 黄浦江 长江口闵行 、 浦东新区
23 金汇港 黄浦江 杭州湾奉贤
24 环岛运河 团旺河 团旺河崇明
25 团旺河 长江口 长江口崇明
起讫地点序号 河道 ( 湖泊 ) 名称
起 讫 所在区
包括上游竖潦泾 、 横潦泾 , 贯穿全市大陆片 , 流经松 江 、 奉贤 、 浦东新区 、 徐汇 、 黄浦 、 虹口 、 杨浦 、 宝山26 黄浦江 三角渡 长江口
27 吴淞江 - 苏州河 江苏省界黄浦江 青浦 、 闵行 、 嘉定 、 长宁 、 普
陀 、 静安 、 黄浦 、 虹口28 太浦河 江苏省界西泖河青浦
29 拦路港 - 泖河 - 斜塘 淀山湖 三角渡青浦 、 松江
30 红旗塘 - 大蒸塘 - 园泄泾沪浙边界三角渡青浦 、 松江
31 胥浦塘 - 掘石港 - 大泖港沪浙边界黄浦江金山 、 松江
32 淀山湖 青浦
抄送 : 市委各部门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市政协办公厅 , 市纪委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