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诺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密政办〔2025〕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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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政办〔2025〕11 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 位:《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 年 6 月 23 日

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创新深化“数实融合”改革,推动新密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 2023 〕 65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高质量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网〔 2025 〕 14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在新密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 3 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申报日,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纳入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和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报送数据。

二、支持措施

1 .积极引育软件企业。 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积极引入规上软件企业,鼓励大型企业成立独立的法人软件企业,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统计规上单位库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 2 倍及以上的再给予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2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元、不足 3000 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1.2%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不足 4000 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1.3%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4000 万元、不足 5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1.4%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不足 6000 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1.5%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6000 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1.8% 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伏羲山管委会)

3 .支持创建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新型信息消费、大数据、网络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4 .支持企业提档进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 20亿元、 30 亿元、 40 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 200 万元、 300 万元、 4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5 .支持企业做优做精。 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 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6 .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对被工信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双跨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0 万元。对总部落户新密的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支持双跨平台在新密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服务企业数超过 200 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 5000 台(套)的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被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项目建设金额的 30% 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应用服务,按照年度标识解析服务收入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依托郑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 200 万条(解析量不低于 1000万次)给予 10 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开发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 APP ,推动工业 APP 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工业 APP 优秀解决方案,每个奖励 100 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在以上获得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按照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 10% — 20% 给予匹配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7 .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 12 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8 .支持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9 .加强税收政策信贷支持。 落实国家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切实惠企利企。鼓励和带动银行、担保等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开展“专精特新贷”和“科技贷”业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商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0 .支持软件人才培育。 鼓励高校开设优化软件相关领域专业课程,支持知名软件类科研院所在新密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软件企业与知名智库的对接与合作,用期权、股权等形式奖励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搭建完善人才交流平台,加快产业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商务局)

三、资金保障

根据项目类型,采取“线上 + 线下”相结合进行拨付,“线上”针对可依托“亲清在线”平台的项目,实施线上申报、线上评审、线上拨付。“线下”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和属地原则,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下沉一线服务。具体流程: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企业季度营业收入,按季度累加计算奖励金额,达到奖励标准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兑付,市审计局负责按年度进行审计,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相关协调事宜。相应奖励资金拨付给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季度核算结果兑付给企业,年底汇算,多退少补。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支持范围为 2025年 1 月 1 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执行期间国家、省、郑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新密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1 .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奖励标准表

2 .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政策奖励示例附件 1

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展奖励标准表

单位:万元序号 年主营业务收入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1 ≥ 2000 , <3000 1.2% ≥ 24

2 ≥ 3000 , <4000 1.3% ≥ 39

3 ≥ 4000 , <5000 1.4% ≥ 56

4 ≥ 5000 , <6000 1.5% ≥ 75

5 ≥6000 1.8% ≥ 108

附件 2

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政策奖励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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