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文〔2025〕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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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政文〔2025〕31 号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息县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息县 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6 月 16 日

息县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 2024 〕 8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立足息县资源禀赋、耕作特点和产业现状,加快建立完善覆盖粮食主产区的秸秆收储体系,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促进秸秆商品化、高值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改善农村环境、培育壮大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助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农业优先、多元利用。 广开秸秆利用渠道,以饲料化、肥料化为主,合理引导基料化、原料化等其他利用方式,拓展利用领域和服务区域。

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 五化 ” 利用优先时序,避免无序竞争。

3.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工程示范等措施,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4.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 科学选择利用方式,重点突破秸秆收集困难、规模化效率不高等制约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的瓶颈,形成多层次利用、产业化发展格局。

5. 科技推动、完善体系。 加强科技攻关,着力突破关键技术性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6. 疏堵结合、以禁促用。 发挥 “ 蓝天卫士 ” 监控平台效能, “ 人防 ”“ 技防 ” 相结合,加大禁烧监管和教育引导,推动秸秆资源 “ 变废为宝 ” ,充分利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全县秸秆收储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更加优化,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推动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4%以上。

二、资金来源及补贴范围

资金来源:豫财农水〔 2024 〕 89 号,息县 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959 万元。

补贴范围:主要用于补助秸秆 “ 五化 ” (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农机具购置、收储体系建设、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费用。

三、实施区域和主体

实施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区域涵盖全县 23 个乡镇(办事处)。

实施主体为:辖区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涉农企业等,着力推进还、离田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和秸秆 “ 五化 ” 利用。项目补贴资金将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统一实施。

四、建设内容

(一)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 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收储运网点增强优质秸秆收储能力,发展秸秆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种植户收入,重点在我县小麦、玉米主产区实施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提高小麦秸秆、玉米秸秆及其他秸秆的收储能力。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设年收储能力达 5000 吨(含)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 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此项目拟安排专项资金 500 万元。

(二)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在乡村振兴示范区及 “ 一户一田、小田并大田 ” 改革工作推行区域中择优实施,计划作业面积共计 4 万亩,作业标准为秸秆粉碎 + 深耕还田(作业深度不低于 25cm ,作业价格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每亩秸秆还田利用补助 45 元,此项目拟安排专项资金 180 万元。

(三)农机装备购置补贴。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我县购置还、离田农机装备的实施主体(主体在 2024 年秸秆收储量不低于 500 吨,并有乡、村两级证明)进行补贴。 1. 补贴范围及标准为:在购置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内并在河南省备案通过的国产品牌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的给予补贴。品牌由购置主体自行选择,购机申请批准后,经营主体自行购买。 2. 纳入奖补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为:大马力拖拉机、秸秆打捆机、青储打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储收割机、旋耕机、揉丝机等,按照农机具购置正式发票金额的 50% 给予补贴,单机最高上限不超过 15万元。此项目拟安排专项资金 239 万元。

(四)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秸秆台账及监测等内容。 布设 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 10 个还田调查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及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宣传、培训、项目方案、设计、预算、招标、监理、资料、验收、审计以及绩效等费用支出,此项拟安排专项资金 40 万元。

为保证项目资金有效使用,项目单项实施资金有结余的,可调剂到方案内其他项目继续使用。

五、项目申报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申报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 “ 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主管部门审核 ” 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在申报时对自身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文件进行推荐,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政府官网上公示。

(二)项目管理

1.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 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 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资金用于秸秆能源化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4.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于 20 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强化日常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归档立卷,规范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真实、详实、完备的资料;项目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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