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21—0105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1 〕 65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
实施方案( 2021 — 2025 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 2021 — 2025 年)
为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9 〕 43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 — 2030 )的通知》(长政办发〔 2017 〕 60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抓手,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健康长沙”的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传承发展、开放共享。 着力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原创精髓与中医“治未病”的特长,坚持因地制宜,努力形成一批群众信赖的城乡中医药服务品牌,推动我市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服务提升。
(二)坚持立足基层、造福人民。 将服务人民群众健康作为中医药发展的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和医疗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 深化机制体制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中医医疗、医保、医药、医养等中医药相关领域改革,加大对中医药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激发中医药事业发展活力,提高中医药服务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到 2025 年,全市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 6 类 1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90% 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市 80% 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 5 项以上中医康复适宜技术。长沙市和各区县(市)全部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复评)的目标。
到 2025 年,建立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三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 ≥60% ,门诊中药处方数占处方总数 ≥ 60% ,住院病人中医或中西医协同治疗率 ≥ 80%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科每床配备至少 0.4 名的中医类别医师,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 ≥ 5% ,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 10%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 ≥70% ,住院病人中医或中西医协同治疗率 ≥ 30% 。中医药全面参与全院会诊、病历讨论、卫生应急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 ≥ 25% ,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 ≥ 5% ,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 ≥ 30% 。 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的医师或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 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辖区内城乡每万居民有 0.5 ~ 0.7 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长沙市建设 1 ~ 2 个中医药产业聚集区,望城区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四、重点任务
(一)中医馆“提质改造”工程
1. 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提质改造。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按照标准化建设进行提质改造,有条件的建设示范性中医馆(旗舰中医馆)。 5 年内,分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质改造中医馆 180 个, 20%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建成示范性中医馆(旗舰中医馆)。 15%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 60% 。
2. 中医经典科建设。在市、县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经典科(经典病房、病床)试点,建设 300 张床位,支持传统中医治疗模式。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经典病房治疗院区,并在运行机制、诊疗模式、收费定价、合作办医等方面进行创新。进一步探索中医慢性病管理“防—控—管—治”四位一体新模式。
3.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建成不少于 5 个中医药工作示范点。综合医院设立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 5% ,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 3 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科不少于 2 个。
(二)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
1. 加强中医药师承人员培养。 3 年内每年遴选不少于 20 人到全国、省内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师承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流派名老中医药专家等, 5 年内培养不少于 100 名本土优秀的中医药师承人员,为每个区县(市)培育 1 ~ 2 名能看病、看好病的优秀中医药人才。
2. 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遴选不少于 20 人到全国排名前 10 的中医医院进修或者研修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培养中医药学科人才梯队,时间不少于 1 年, 5 年内培养不少于 100 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培育 2 名以上的中医优势专科学科带头人,至少 20%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培养 1 名以上的基层中医专科带头人。
3.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和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对注册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有计划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培训,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培训人数不少于 500 人,开展西学中培训人数不少于 300 人。鼓励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通过考试获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和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凡获得相应资格的乡村医生每人一次性补助 1 万元。
(三)中医药“服务提质”工程
1. 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市、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建设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推(康复)、肿瘤、心脑血管病、肾病、肺病等专科专病,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 2 个以上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到 2025 年每个优势专科推广不少于 3 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不断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康复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开展中医康复医疗、护理和训练,支持中医特色康复机构发展。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护人员上门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2. 推行中医药个性化服务包。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治未病服务,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指导服务。50%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特色中医服务包工作,重点推行亚健康指导服务包、中医理疗服务包、慢性病服务包、小儿中医适宜技术包、孕产包和伤残康复治疗服务包等 6 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药内涵。
3. 发展中药院内传统制剂。鼓励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以来的长沙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新中药制剂备案给予 2 ~ 10 万的经费补助。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研究、试验、样品试制、配制等全流程的每个制剂补助经费 10 万元,委托其他机构承担研究的每个制剂补助经费 2 万元。
(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程
1. 发挥市、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建立健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扶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机制。各区县(市)要在主动对接省会三级中医医院的基础上,统筹协商制定辖区内人员培训、技术推广、专家坐诊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要积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帮扶。
2. 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建设。 5 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主要为县级中医医院)推广10 类 6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至少 15 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 8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区县(市)依托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广 6类 2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推广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 加强中医药宣教基地建设。建设 5 个以上的市级中医药宣教基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指定 1 名中医科普专干,负责本辖区内中医药健康知识科普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定期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巡讲活动,要求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基层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 50% 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保障政策
在推进医改进程中,积极争取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在提高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方面,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明显和疗效显著的诊疗服务项目,选取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在医保付费标准上适当倾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纳入按康复价值病组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定点单位,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治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基层惠民”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将中医药健康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财政局要对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医保局要积极支持中医药按病种付费,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中药流通及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疾病给予指导支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 全市中医药事业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工程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经费,按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基层惠民”工程和市级下达的项目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项目建设进度,做到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率。
(四)强化督查通报。 按要求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进展滞后、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积极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