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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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21—01059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1 〕 68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21 — 2025 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 — 2025 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21 — 2025 年)“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是长沙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美丽长沙,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关键五年。为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1 〕 61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长政发〔 2021 〕 8 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环境风险隐患有效管控、“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持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1. 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不断加强

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定期讲评蓝天保卫战,市领导带队巡河,市人大、市政协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领域。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 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的通知》(长发〔 2018 〕 6 号),连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一江一湖六河”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日趋完善

成立了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出台了《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考核考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三管三必须”理念进一步深化,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持续巩固。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职能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分局;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驻各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体制进一步理顺。

3.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市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由2015 年的 77.8% 提升至 100%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浏阳河三角洲断面水质由 2016 年以前的劣 Ⅴ 类提升并稳定至 Ⅲ 类,浏阳河获评全国首批示范河湖。沩水胜利断面由 2017 年的 Ⅴ 类水质逐年提升至 2020 年的 Ⅱ 类水质,提升 3 个水质类别。龙王港入湘江口水质由黑臭改善至 Ⅱ 类。“一江一湖六河”COD 、 NH3-N 、 TP 等主要水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一江碧水”泽润星城,成为长沙的亮丽名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 2015 年的 271 天增加到 2020 年的 309 天,优良率从 74.2% 提高到 84.4% , PM2.5 、PM10 、 SO2 、 NO2 、 CO 等五项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不同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2020 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长沙蓝成为新常态。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稳步推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以上,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2020 年,长沙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为 54.3 分贝,道路交通昼间噪声为 69.3 分贝,与“十二五”末期相比,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达标率分别上升 3.3 、 11.7 个百分点,城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城乡垃圾分类减量全面推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741.27 平方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 55% 。长沙县获评国家生态县,浏阳市获评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市,望城区、宁乡市分别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4. 执法监管更加有力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率先全省出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强化“两法衔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 4522 起,其中一般罚款案件 3779 起,罚款 14520.12 万元,按日计罚 22 起,查封扣押 282 起,限产停产 55 起,移送行政拘留 318起,移送环境有关犯罪 66 起。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出环境事件(问题)。

5.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了一大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信访问题。截至 2020 年底,先后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 4 次督察。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水专项执法检查等指出的问题中,中央层面反馈的 25 个,已完成整改 23 个,剩下 2 个按整改方案实施。省级层面反馈 110 个,已完成整改 51 个,剩余 59 个有序推进。 4 次督察共转办信访件 4089 件,已办结 4001 件。“绿盾 2018 ”专项行动自查发现问题 53 个,已完成整改销号 51 个。

6. 绿色发展的根基更加牢固

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年组织“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加大“两微一网”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环保”平台基本建成。空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一江一湖六河”实现水质实时监测预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实现排污许可登记核发全覆盖,基本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发布并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长政发〔 2020 〕 15 号),基本建立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获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共办理 980 家新、改、扩建企业排污权交易,完成交易金额近 4000 万元。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依然较大,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对标对表领头雁和示范区的要求差距大。长沙要担当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领头雁,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到2025 年,长沙要建成“天蓝、地绿、水清、景美、人和”的美丽长沙,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水洲城,生态环境保护仍然是短板、环境质量仍然是弱项。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展望 2035 年,长沙市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要实现根本好转,全面建成美丽长沙,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压力大。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定,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提升,但 PM2.5 浓度距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仍有差距,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重污染天气偶有发生,空气质量受大气扩散条件影响大。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但“一江一湖六河”整治效果仍不均衡,部分断面月度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部分老旧小区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雨污不分流的历史欠账问题多,规划分流制片区雨污混接、错接问题突出,水生态环境应急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加强。土壤环境安全压力较大,土壤污染底数需进一步核实,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场地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农业生活污染负荷较重,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较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幅度和速度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差距。

调整结构推动绿色发展难度大。我国 2030 年前力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2060 年前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分析,长沙市产业转型成效显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有所增加。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率先达峰的压力大。交通运输严重依赖公路运输等问题依然突出,循环发展、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还未广泛形成,调整优化结构推动绿色发展任务十分繁重。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通过几年的持续攻坚,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仍然存在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部分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工矿污染遗留问题、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彻底解决难等突出环境问题。同时,一些问题整改标准不高,出现反弹的情况仍有发生,污染地块、危险废物、尾矿库、自然生态破坏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要破解的难题多。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有欠缺,工作推进不平衡。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续任务重、责权划分不清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生态环境和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匮乏,乡镇(街道)、园区环境监管缺乏人员机构、力量薄弱。各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监测队伍、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环境监测网络与配套设施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监测能力难以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单一,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不够,市场机制不完善。

(三)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机遇

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南考察,明确提出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的总体要求,希望“湖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为湖南“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并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配套政策,未来 5 年绿色低碳发展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结构性调整的重要引擎。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获得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已经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十四五”时期,长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战略机遇,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决心,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表 1 长沙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二、“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长沙。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环境要素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客观分析长沙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主要问题、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落实国家、省级要求,结合长沙市资源环境禀赋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和差异化的目标、任务、措施。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生态环境审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依法治污的能力。

(三)规划目标

展望 2035 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长沙全面建成。

“十四五”总体目标。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对标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综合考虑长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奋斗目标,今后 5 年长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一手抓源头治理和污染减排、一手抓生态保护和修复,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好一片蓝天、守护好一江碧水、呵护好一方净土,充分展示“山、水、洲、城”的秀美灵动。

1. 构建更优的生态空间格局。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精细化管控的初步框架。深化长株潭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2. 建设更美的生态人居环境。加强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天蓝、水碧、土净、音静的生态高地。美化提升市容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环境面貌,完善基本功能,分类分层次推进田园综合体、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

3. 培育更广的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和产业生态化,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构建发展活力足,竞争能力强、特色鲜明的生态产业体系。明确碳达峰总体思路,制定实施长沙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以及重点领域碳达峰方案。

4. 构筑更牢的生态安全屏障。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要求,推动生态系统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充分发挥洪水调蓄、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打造“一心七楔”生态廊道,构建“一江六河、东西两屏、南心北垸”的生态安全格局。

5. 实现更高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环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七个方面的体系,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形成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表 2 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工业结构绿色升级

把握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引领产业集群,引导产业规模化、集群化、智能化的大方向,着力打造浏长宁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加大产业创新投入,在能源化工等领域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突出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握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优势,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挥长沙市先进装备制造、先进计算、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等产业的竞争优势,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特色制造业龙头品牌。以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信息化的智能装备产业升级转型。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的生态效益型企业,推进传统工业产业向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型升级。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天然气代煤和电代煤的“双替代”技术改造,推动煤炭消费比重的降低。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建设“气化长沙”,加快建设输气管网,促进节能增效绿色发展。加强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供给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型优质能源占总能源的比重,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光热利用试点工程,推广节能建筑,促进屋顶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完善电力供应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改革上的作用,促进发展地面交通电动化。推动储能技术的研发创新,促进能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交通运输结构高效优化

建立现代综合低碳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货运结构,促进公路运输向铁路、水路运输的转化,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比重。促进运输货运的节能降耗,加强对柴油货车等大宗货运的管控力度,加大公交车、出租车、邮政用车、环卫车辆、物流配送车辆、党政机关新增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重,建立绿色配送体系,推进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快速路环射成网,推广多式联运,实现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衔接,完善各次、支路网,提升路网承载力和通达性。建设并完善农业基础公路网络,提高公路质量和通达深度,形成安全快捷、畅通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产业需求合理调整运输结构,加强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运输业的劳动生产率。推动“互联网+运输”的模式创新,加强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

(四)促进农业结构融合调整

发展“一县一特”精细农业,打造长沙绿茶、宁乡花猪、浏阳油茶、望城蔬菜、小龙虾和花卉苗木等六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培育规模较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形成一种原料、多种产品综合效益的格局。重点发展水稻、生猪、水产等重点品种,打造生物育种产业链,加强种源攻关,构建农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的新兴产业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例。推动发展绿色农业、精细农业、融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区变景区,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等。

(五)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 推行清洁生产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园区建设。对化工、医药等行业加强源头控制,选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低挥发性的原料。鼓励企业淘汰改造消耗大、功能单一、自动化程度低的设备,选用少废、无废工艺和高效设备,引进国际先进工艺和设备。鼓励三废综合利用,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料产生。推广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开发绿色产品,研发生产、回收处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和易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绿色环保材料,协调降低清洁产品的价格。生产和科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肥料、农药、地膜等,减少和降低农业污染物的数量和毒性。

2. 推进循环发展

推进循环工业。在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长沙经开区等园区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引领中小企业创新绿色技术。促进资源利用由“自然资源—产品—污染排放”转变为“自然资源—绿色产品—再生资源深加工—绿色产品”的循环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持续利用。加快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对化工、建材等行业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实施废渣资源化、中水回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加快“互联网 + ”的线上回收网络建设。完善工业循环产业链,促进产业互为上下游、原料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耦合,引导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转向“全生命周期控制”。推进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建设再制造产业基地。

推进循环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对一、二产业和社会的服务能力,引领循环理念。推动会展业的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推进绿色物流,完善物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网络,倡导物流设施、资源的集约化,开发新型低能耗物流设施,选用承载量大、能耗少的环保型车辆,减少空载率,发展多式联运,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发展绿色餐饮,防止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率,促进包装绿色循环利用。发展循环旅游业,景区餐饮、住宿等推行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模式。发展绿色信息服务业,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推动服务业绿色发展。

推进循环农、林业。推动农业生产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循环经济转变。鼓励高效互补的种养共生生态循环模式,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提升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推进水产养殖业科学、健康、高效发展,合理规划养殖密度,推广循环水养殖节水工程。加快推动农膜、农业生产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林业废物、秸秆和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广高效农用机械、太阳能蔬菜大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科学精准施用化肥。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生态循环型农业,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等循环一体化。

(六)倡导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1. 促进绿色消费行为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加强绿色产品的标准建设和认证管理,规范绿色消费市场秩序,引导公众选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环保家电等产品,推动绿色消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增强全面节约意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倡导“光盘行动”,鼓励节约用电用水,推广无磷洗涤,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餐具。

2. 推广绿色出行

建立绿色交通管理系统,加大绿色交通工具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智慧公交建设,打造公交都市升级版,出台新能源汽车鼓励支持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出行条件。鼓励和宣传选择步行、自行车、公交、地铁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私家车使用频率,形成低碳健康的绿色出行方式。

3.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科学选择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配套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提高厨余垃圾处理效率。

4. 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动员,广泛传播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开展全面节能低碳教育和宣传,培育生态道德意识,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宣传,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七)全力推进碳达峰

1. 明确碳达峰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 2030 年实现碳达峰、 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科学制定达峰方案,分行业、分目标、分步骤有序完成达峰任务。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抢抓机遇培育新兴市场主体,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一批低碳、近零碳龙头企业。在发展方式、生活方式上,当好全省达峰工作的领头雁,在全国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长沙零碳模式”。

2. 制定重点领域碳达峰方案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入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生活消费等领域节能降碳。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传统产业全面低碳转型,加强低碳工艺革新。提升新兴产业低碳发展水平,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积极引导低碳出行方式。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提升秸秆、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巩固提升森林质量,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森林、湿地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量。制定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碳汇提升等领域碳达峰方案。

3. 完善碳达峰政策机制

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绿色投融资政策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市场化体制建设,推动低碳零碳产业发展。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等工作。把节能降碳作为市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节能减排,扶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投建运一体化发展模式,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土空间发展规划、片区规划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规划指标体系。促进企业实施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

4. 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

推动工程示范,率先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梅溪湖等地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在长沙县试点创建“碳达峰示范县”。以高新技术推进传统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再制造产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建设低碳园区。大力探索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扩大智能化运输模式,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

5. 开展相关科研攻关项目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科研攻关,开展温室气体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有效评估长沙市气候变化,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配合建立温室气体核算和核查管理机制。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完善充电桩和加氢等配套设施,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绿色出行,落实自行车与步行基础设施构建慢行交通体系。推广创建绿色建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探索实施绿色建材、绿色屋顶、建筑供热计量等。提高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加快研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多能源供给技术。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强化“三线一单”管控

1.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生态、农业、城镇功能空间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异化配置,推动形成“一核两副十片、一轴一带两廊”的国土空间整体格局。

2.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长政发〔 2020 〕 15 号),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 58 个环境管控单位,建立“ 1+58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包括 1 个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 17 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 41 个环境管控单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产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3. 强化约束引导作用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立足长沙发展现状,在未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区域,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如“绿心”等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

(二)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全面提升市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一江六河、东西两屏、南心北垸”的生态安全格局。发挥“一江六河”(湘江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供给水源、调蓄水量、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加强“东西两屏”(东部由罗霄山脉的九岭山系、连云山系、幕阜山系构成的东部生态屏障,西部由雪峰山余脉的沩山、岳麓山、谷山等天然山林构成的西部生态屏障)的森林保育、林分改造、生态修复,提高水土涵养、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功能;加强“南心北垸”(南部的长株潭绿心和北部的洞庭湖湿地大众垸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水系连通性,提升片区防洪排涝能力。

建设“一心七楔”生态廊道格局,以“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长沙区域为中心,以“东方红农场至谷山”“象鼻窝至岳麓山”“狮峰山至洋湖垸”“解放垸”“圭塘河至浏阳河”“乌溪桥至苏托垸”“青竹湖至鹅羊山”楔形绿地为组成部分,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洲垸系统生态治理与修复。

2. 营造生态斑块空间

基于长沙生态格局和廊道体系,打造以“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不同类型主题组成的片群斑块空间,加快建设综合性公园、主题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等绿色斑块,建设绿心中央公园。构建级配合理、分布均衡、类型多样、满足需求的多层次城市公园网络。建设城区微绿地,加强防护绿地、道路、桥梁、居住区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完善以市域绿道为骨架、城市绿道为主体、社区绿道为补充的城市绿道体系,丰富城市景观空间,增加城市绿地系统连通性。推广立体绿化方式,加强现有旧城区的屋顶、天台、阳台和庭院绿化,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绿色斑块空间。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 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监管机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重点问题核查,推动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档和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加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调查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完善绿地植物物种编目,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在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生物所在整个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

3. 加快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

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逐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修复难度较大的立面矿山等开展生态修复技术调研与探索。严格审批和管理七宝山等重点矿山地区的矿业活动。落实绿心地区矿山矿坑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建设生态隔离带和生态公园,逐步提高绿心地区整体生态品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生产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四)深化长株潭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

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三市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生态文明的实施意见》(潭政发〔 2021 〕 7 号),聚焦“一江一心两岸”重点区域,实施生态同建共保护,构建长株潭功能优化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筑绿色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参与长株潭城市群率先碳达峰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土净、境美的长株潭城市群。

1. 深化“一江”同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加强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畜禽养殖废水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和升级改造。全面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周边岸线资源开发。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和修复示范。确保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加强湘江洲岛、沿江滩涂的生态修复与保护。

2. 严格“一心”保护

优化长沙市内绿心相关地区项目准入与审批流程,加快解决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绿心范围划定与调整等产生的遗留问题。实施绿心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引导部分禁开区居民外迁和限开区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实施绿心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坑、自然地质灾害、禁开区退出工业项目用地。实施林业生态工程,与株洲市、湘潭市协同打造坪塘—昭山—石燕湖—云峰湖东西向生态林带和易俗河—法华山—石燕湖—跳马南北向生态林带。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机制,到 2025 年,基本完成绿心地区生态修复和林相改造任务。协同规划建设长株潭生态绿心中央公园,创建国家级园艺博览园和花卉博览园,打造世界级品质的城市绿心和国际化城市会客厅。

3. 共建长株潭低碳城市群

落实长株潭城市群碳排放率先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加快探索创新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省际可再生能源电力直供。减量置换高能耗产能,实施工业领域降碳改造,培育低碳高端制造业。以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城市群低碳建设。协助争取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入长株潭低碳城市建设。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加强“一江六河一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工程,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

1.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饮用水源地定期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与整治。优化饮用水源地布局,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椒花水库、大坝塘水库、株树桥水库、黄材水库等第二水源及应急水源保护及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定期开展湘江库区水环境风险评估,落实定期巡查机制,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区污水排放、垃圾堆放、钓鱼、洗车等现象开展巡查监管与执法。严格湘江干流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船舶、港口移动源污染及危化品运输管控,完善交通穿越桥面污水收集导流槽、污水沉淀池等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2. 提高水环境治理效能

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短板。污水收集管网泵站与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根据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普查结果,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梗阻点。以石碑大港、红旗渠、杨家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新开发城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弱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标准。持续推进金霞(二期)、开福(三期)、花桥(三期)、新开铺(二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岳麓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启动雷锋(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启动杨柳港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实现“长制久清”。

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望城二污(铜官工业园)智能化维修改造工程、长沙经开区城东污水厂新建工程、永安恒凯污水厂扩建提标工程、浏阳经开区(南园)污水厂提质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对重点排水单位精细化管控,试点推进“一企一管”。加强重金属行业企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

实施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行动。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持续降低环湖区域及入湖流域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禁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强化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协调企业将危险品运输船舶、港口监控视频接入海事监管平台。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严把船舶环保准入关。加强水运船舶污染防治,完善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设施建设,督促港口码头的港区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有效衔接,提升接收转运处置能力。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一江六河”流域重点排污口监管和巡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排口监测、河道排口溯源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排口监测,根据管理需要对规模以上排口定期进行流量和水质监测。完成湘江干流及浏阳河排口溯源整治,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及自然环境排放污水。

3. 加强水资源保护

节水减排保障。强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灌溉方式转变,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产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深化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鼓励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运用调整水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等经济手段推动节水的发展。积极推动再生水和雨水资源利用,推进岳麓、坪塘、暮云等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再生利用项目建设。

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加强河湖连通,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强水资源优化调度,编制实施浏阳河、沩水、捞刀河水资源生态调度方案及团头湖、龙王港、沙河、靳江河年度应急调水方案。

全面完成小水电整治,推进全市小水电协调、规范、有序、绿色发展。对列入退出类和整改类的小水电项目,按照“一站一策”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销号。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建立小水电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4.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湿地恢复与治理。针对长沙市生态脆弱的河流和地区开展水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湿,重点推进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苏托垸、洋湖垸等湖泊、河流湿地的保护和建设,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做好湘江干流洲岛保护。推进圭塘河“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发挥示范作用,建设洋湖再生水厂、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等配套的人工湿地,开展长沙市水生态文明展览馆工程建设。

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建立增殖放流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放流苗种检疫,保障苗种质量。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 推进 PM2.5 和臭氧的协同治理

精准施策治理 PM2.5 和臭氧污染。不断完善长沙市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基于长沙市现有监测体系,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行为。系统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治理帮扶工作。开展 PM2.5 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项目,制定长沙市 PM2.5 和臭氧协同防控对策及建议。加强污染管控措施,持续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不断探索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治理 PM2.5 和臭氧。

2. 强化 VOCs 污染治理

深化重点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完善 VOCs 监测网络,持续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工业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的治理模式,加大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加强末端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效率。试点建设集中化钣喷中心。加强油气污染治理,依法加大对各类油品质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非法加油站和劣质加油站的打击力度,中心城区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严控露天喷涂、刷漆等行为。特殊时段开展错峰生产。加强科技支撑,利用在线监测、走航、遥感、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帮助精准查找污染源头。

3. 加强移动污染源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强化车辆环保监管。加快货运结构调整和业态转型升级,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创建绿色出行示范城市,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发展。严查严管高排放车辆,保证每年路检路查次数,健全机动车监控体系,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在用车辆监管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率。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

4. 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

严格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等要求,落实建筑工地“ 8 个 100% ”扬尘污染防治和渣土“三查”工作机制要求。严格实施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属地负责制,对扬尘防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完善扬尘污染监控平台,强化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运用。严格落实渣土、垃圾及其他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的管理要求。全面开展运输车辆遗撒、带泥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堆场和裸土扬尘治理,对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砂石、垃圾等场所,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抑尘,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积极推进工业粉煤灰、矿渣、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对城区内裸露地面、闲散空地、城郊公路两侧地面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组织开展裸土整治改造工作。加强路面建设,提升道路精细化深度保洁水平。

5.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落实餐饮企业全面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动餐饮油烟污染立法工作。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逐步推进餐饮集中场所油烟集中处理及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深化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严禁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从严开展烟花鞭炮禁限放工作。全面推进农业氨源综合整治。

6.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季节性污染源排放错峰生产调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时启动污染应对,做好工作的调度安排,全面提升应对轻微污染、臭氧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 实施土壤环境精细管理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2.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适时动态更新,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制度, 2025 年底前,至少完成 1 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土壤场地污染,加强重污染行业企业、工业遗留场地、固废堆放及处理处置场所、矿区、污灌区、规模化养殖场、交通干线两侧及周边地区的场地污染防控。推动污染物与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 巩固提升耕地安全水平

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重金属污染元素、污染程度、立地条件、种植习惯,因地制宜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鼓励采用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 91% 以上。

4. 强化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序,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对污染突出、环境敏感和管控难度较大的污染地块,避免作为高功能用地性质进行开发使用。

5. 稳步推进土壤管控修复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地、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及腾退地块,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的受污染地块实施重点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完成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浏阳市七宝山历史遗留矿区锰入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等修复工程。

6.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一企一库”和“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完成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控制地下水污染。

(四)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1. 着力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分类施策、专项治理;切实加大对噪声污染源的查处力度,还静于民。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对高铁、高速公路、机场、小区、学校和医院等具有噪声问题的地区布置噪声监测装置,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系统,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

2. 强化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优先采用主动降噪措施,积极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改善居民夜间声环境质量。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沿线小区集中路段的路面采用降噪沥青路面技术,以降低路面车噪。

3.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提高施工单位环保意识。

4.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推动工业企业进园区,对新、改、扩建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积极回应工业噪声信访投诉,推动企业整改,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5.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噪声控制示范区建设,加强对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管理,合理限定活动范围、规模和音响设施的使用。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洞庭湖周边、湘江干流沿线及未达标国省控断面控制单元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98% 。

2.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基本覆盖并稳定运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优先推进城郊村庄垃圾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重点推广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行政村比例保持 100% 。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试点。深入推广农业新技术,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为核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一江一湖六河”沿线主要产粮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绿色防控示范,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减量目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不断完善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

4.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以县为单位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养殖业空间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以畜禽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力度,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鼓励养殖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积极推行经济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升种养结合水平,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率先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 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5.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动脱贫地区环境整治,支持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优先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成因排查并开展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美、风尚美、生活美的“五美”乡村。支持长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支持浏阳市、长沙县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6.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河湖长、林长、警长、村长”协作机制,创新日常管理有效模式,全面提升乡村生态资源管理效能。落实区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环境治理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营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有机肥生产、储运扶持政策,完善市场激励机制,根据省级部署推广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和畜禽粪资源化利用奖补力度,探索建立生态有机农产品消费补偿机制。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通过引导性的政策性贷款发放,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环境治理资金进行重点支持;通过财政奖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1. 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

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镉、铬等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和“减量替换”原则,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

2. 加强矿山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治理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开展对全省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切实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推进污染治理。

3. 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尾矿库,分级分类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拉条挂账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时限要求等,按照“一库一策”加快实施治理。严禁在湘江和洞庭湖岸线 1 公里等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鼓励开展尾矿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审批回采尾矿。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

4. 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

对受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精准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到每一丘块农田;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巩固深化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成果。建立重金属污染地块信息库,加强与建设用地审批衔接,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执法指出问题、审计及巡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和省日常督察交办的问题等一并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统一调度、一体推进。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实事求是精准整改、统筹兼顾协同增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分类施策系统推进。以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补齐长沙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解决雨污分流不到位、管网建设滞后、园区环境保护水平不高、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基础性、结构性问题;以信访问题办结为切入点,切实解决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饮油烟、生活垃圾、扬尘、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全面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件。配合做好下轮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并抓好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清单制 + 责任制 + 销号制”,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要求,严格整改工作标准,严格整改验收销号。

(二)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

提高污染事故预警应急能力。制订和修订行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

加强重点风险源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污染物的全过程防控,做好环境监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与“控”并重,进一步夯实环境风险防控基础,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夯实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并做好物资的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物资保障能力。做好应急专家库的建立,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原因分析,加强事故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研判,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加强危险废物管控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积极参与长株潭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活动。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制度及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执法,实现源头预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配合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高位风险移动放射源管理,配合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全覆盖。

提高核与辐射监测管理能力。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做到废旧放射源 100% 安全收贮。开展伴生矿放射性矿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提高伴生矿环境安全监管能力,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开展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强化辐射安全宣传,增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党政部门责任体系

1. 压实党政部门责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长发〔 2021 〕 20 号),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委、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发挥市环委会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专题研究生态环境部门垂直改革后区县(市)一级的环保责权划分,进一步明确区县(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2. 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中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国家、省下达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制定落实方案,进行责任分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失职追责,贯彻落实长发〔 2021 〕 20 号文件。

(二)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1. 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落实企业减排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并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行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2.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3. 推进产业绿色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生产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清洁生产方式。围绕产品生命周期拓展绿色业务,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4. 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加快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化,通过政府、协会、企业网站等途径,实现企业环境信息多方互通。排污单位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治理设施,向社会展示污染治理工作和成效。

(三)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1. 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 12345 ”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落实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保护措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第三方机构评估,完善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用好长沙环保“两微一网”,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各类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2.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政策引导,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在长高校大学生环保社团走出学校,创建环保青年生力军。推动行业协会、行业学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在生态环境监管、环保政策制定、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充分利用长沙市传媒行业的优势,加强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将环境保护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四)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1. 理顺垂改后的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区县(市)级生态环境管理、监测管理、综合执法、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划分,理顺机制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县(市)生环委会(办)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融合与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机制。

2.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精准朔源污染、科学锁定证据、依法查处办理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智慧环保”与监管执法衔接,强化在线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

3. 强化“两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设立公检法驻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联络室,建立四方联席会议机制。

4.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覆盖排污许可管理全要素,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全周期,以更完善的制度保障高水平管理。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

(五)健全治理市场体系

1. 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2.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企业关键技术自主创新,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基地,引领环境治理产业升级。

3.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4. 优化价格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5.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为基本手段,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GEP ,也称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评价机制,逐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度量化,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途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契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1.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2. 加快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结果发布机制,推进“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园区环境信用评价,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与其他信用平台互联互通。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守信企事业单位加大激励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七)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1. 推动地方立法。加快推进《长沙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启动《长沙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落实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六个办法,制定《长沙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2. 加大财税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的市、县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健全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 完善金融扶持。落实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在省下达的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八)强化环境治理能力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一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从严从实管理干部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打造长沙生态环保铁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巡视问题整改成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快“一江一湖六河”市控断面的水质监测建设。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逐步建立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生产排污监控、重点在建项目污染防治监控、环保设施运行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测监控平台;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拓展移动源自动监测,完善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实时监督监测,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加强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到“十四五”期末,芙蓉站、天心站、开福站、雨花站 4 个基础监测站实际在岗人员与该站监测区域范围、监测任务工作量等相匹配,具备独立采样能力、基本实验分析能力和数据综合运用能力,满足部分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需求,优先具备水和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能力;分类提升县级监测站能力,逐步满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部分环境质量监测的工作需求。充分依托省级监测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自然生态大数据采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卫星、无人机、激光雷达、红外监测等为主体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

3.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 2020 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 2021 〕 35 号)要求,完成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提升智能化发现问题、综合预警能力,重点推进污染溯源、移动执法、远程监控、快速监测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于日常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执法人员库、在线监控平台、移动执法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系统,发挥平台综合效能,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法律等专业人员的比例。服务“六稳”“六保”,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

4. 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监管,深入开展涉化涉重涉危产业环保安全整治,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控制,加快形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提升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5.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科研能力。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智慧环保”的融合与对接。加强监测数据综合运用,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实用型环保人才。着眼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重点发展领域,集中力量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生活污水集约化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普工作,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掌握环境保护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八、强化项目建设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支撑作用

以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措施为依据,强化省、市、区县(市)衔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评估筛选,提升项目储备能力,建立《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库》,主要包括“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净土”工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固废处置工程、风险防范工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工程等 9 类重点项目。建立重点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规划进程及生态环境问题分布的区域和特征,适时调整项目和工程建设内容。

多种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增加环境状况良好区域、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区域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和监督机制。建立回报机制,刺激提高民间资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规划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2. 加强政策协调

全面实施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探索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资源价值和生态补偿意识,探索下游对上游之间、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自然保护区外对保护区内等的利益补偿问题,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下,将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强度,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众环境满意度,环保重点工程进度等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进园区和企业环境影响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园区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和自评估制度。

3. 加大投入力度

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性部分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集中安排资金投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 GDP 的比例逐步加大,满足环保资金的投入需求。

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查违法排污企业,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投资治理污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促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 加强公众参与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并定期邀请公众代表对政务公开提建议。通过新的机制、政策和行动方案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媒体、研究机构、社区和居民参与到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支持各类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公益事业,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5. 开展规划评估

在 2023 年和 2025 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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