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21—0106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1 〕 73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 十四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12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对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1 〕 60 号)、《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长沙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就业促进机制不断完善,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先后出台“促进就业 22 条”“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 13 条”等系列文件,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 71.42 万人,约占全省五分之一;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控在 4% 以内。创业创新活力持续迸发,健全“ 1+X ”创业扶持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7.28 亿元、创业项目补贴 9143.92 万元,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 63 家。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精准高效,“ 311 ”就业援助模式在全省推广,建成全国首个省级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10.37 万人,零就业家庭 100% 动态清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长沙就业创业、援企招工小分队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头版、央视《新闻联播》等多个栏目宣传报道。
—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率先在湖南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工伤保险、开工手续三联动长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筹,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整体完成。参保扩面有序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 677.4 万、 182.8 万和171.3 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 16 连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基金监管不断加强,创新建立第三方审计机制,社保经办实现全面取消现金业务、社银人工报盘和手工经办。降费减负成效明显,累计减免社保费 170 余亿元,拨付稳岗返还 18 余亿元,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强烈。
— —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丰硕。人才资源加快集聚,全面落实“长沙人才新政 22 条”,累计发放奖补资金 11.91 亿元, 2020 年全市人才总量达 280 万,人才吸引力指数居全国第十。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优化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大力实施“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发布全国首个跨境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及评价规范,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 120 万,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 30%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步伐加快,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获批国家级园区,长沙人才集团成立运行。
— —人事管理服务持续优化。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设置管理,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调配工作机制。圆满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制定激励关爱防疫一线人员政策措施,全面保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权益。高标准完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省级表彰推荐工作。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推进园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人事考试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完成各类人事考试 128 场、 69.3 万人次,整体安全有序。重点民生实事征集和考核机制更加完善,创新开展“一圈两场三道”等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深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不断完善。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城区、长浏宁三县(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 元 / 月、 1540 元 / 月。根治欠薪成效显著,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欠薪案件、欠薪金额及欠薪涉及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长沙多次在全省根治欠薪工作考核中评为 A 级,获评 2020 年度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根治欠薪成效明显的市州。调解仲裁效能稳步提升,推进调解仲裁实体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长沙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在 2020 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跨入标杆城市行列。
— —公共服务质效明显提升。“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实施“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分别缩短至法定时限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90% 以上。“信息化人社”建设加快推进,累计发放社保卡 614.2 万张,签发电子社保卡 333.4 万张。“法治人社”建设全面加强,完善出庭应诉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区域协作不断深化,先后与武汉、南昌、合肥、株洲、湘潭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系列合作协议,有力助推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湖南实施“强省会”战略,将赋予省会长沙更重要的历史使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重大的政策机遇,“一带一路”、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长株潭一体化等重大战略稳步推进,使长沙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城市承载能力和集聚辐射能力整体明显提升,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压力不容忽视,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现有技术技能人才规模和结构尚难完全适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发展给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机遇,创新进取,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深化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效能,推动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整体跃升,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长沙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坚定捍卫“两个确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就业促进、社会保险、人才发展、劳动权益维护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
—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胸怀“两个大局”,服务“国之大者”,紧紧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自觉在大局中谋划、推进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应对各种新问题、新要求、新任务,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谋划、落实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着力补齐政策和体制机制短板,务求取得更大成效,赢得更大红利。
—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
—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推进事业发展、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市民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享受同等机会,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35 年远景目标:展望 2035 年,随着长沙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创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建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强市。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激发,劳动者素质稳步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 75 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 5.5% 以内。
— —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到 2025 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 96% 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 212.7 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 180 万。
— —建设更大规模更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竞争力、引领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人才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发挥。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15 万人,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 万人。
— —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更加完善,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项目管理更加规范,表彰奖励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人事考试基础保障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人才评价选拔科学性不断提高。
— —构建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用工行为更加规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 9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 90% 以上。
— —供给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面覆盖,基层公共服务条件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促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扶持就业弹性高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就业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开展促进就业创新实干推进高质量发展督查激励。
第二节 完善就业支撑体系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努力消除性别、身份等影响就业的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推动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在长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鼓励湘籍大学生回长就业创业。加强不断线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聚焦城镇青年,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加大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退捕渔民保持动态清零。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持续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第四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布局,实施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工程,持续建设一批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政策给予奖补。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后续服务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健全创业培训师资库、创业服务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和创业项目评估机制。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开展各类创业大赛和创业推进活动,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
第五节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推进“互联网 + 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稳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受均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健全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力度,搭建人岗对接平台,做好用工需求服务。
第六节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
持续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紧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市场供求等关键指标,精准研判就业形势及变化趋势。创新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等方式,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失业形势研判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第七节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培训增效工程,着力打造长沙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培育重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第四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础工作,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兜底保障体系,为失业职工提供资金补助、医疗保障、技能培训等多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落实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超龄就业人员和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参保办法,规范和强化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
第二节 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长缴费、多缴费。鼓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高档次缴费,提高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档次。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重点做好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群体的参保工作,将参保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障范围。积极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保障。
第三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鼓励和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政策及基金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四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完善内控管理,充分发挥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和第三方审计机制作用,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和审计全覆盖。强化信息化监管,推进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建立“长沙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平台”,实现社保业务“全时段、全覆盖、全过程”智能监控。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章 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持续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发展环境优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长沙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第一节 打造人才集聚发展新格局
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芙蓉人才计划”和“长沙人才新政 22条”,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服务、激励机制,强化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更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围绕“三高四新”、长株潭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人才支撑政策,深入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倍增行动计划、自贸试验区人才政策等,进一步推动人才项目和产业规划高度融合。结合长沙市智能制造、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重点围绕引进产业领军型人才、中高端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探索揭榜引才模式,策划开展一批中高端人才洽谈会、名企进名校招聘会、直播带岗、海外人才云聘会等精品引才活动。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分行业建立更客观、公平、科学的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省职称制度“双十条”、全面加强基层建设“ 1+5 ”、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优化职称评审权限设置,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组织落实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湖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湖湘博才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机构建设,促进人才、技术、资本高效配置和有效整合。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考后资格复审等工作。
第三节 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实施长沙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定期开展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项目以及新引进或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经费支持,积极培育“长沙工匠”,推动长沙由技能大市向技能强市转变。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推进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稳定和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重点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机制,定期举办长沙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行业和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
第四节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中国(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区建设,重点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引进、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长沙人才集团发展,建设长沙人才大数据中心,着力打造行业示范领军企业。推动人力资源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持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的业务指导,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和抱团式发展。
第六章 激发人事管理机制活力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提升人事考试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不断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分类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力度,逐步完善岗位异动管理机制。适时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健全培训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政策。规范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激励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加大对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各项工资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落实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适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第三节 提升人事考试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人事考试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务组织和考试命题机制,推进考务指挥平台、标准化考试基地和“互联网 + 考试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才测评新技术应用,提高考试保障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防作弊新技术运用,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事考试更加规范,考风考纪更加严肃,考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第四节 强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管理
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人群,优化完善项目甄选机制,紧紧围绕“学位、床位、车位、厕位、梯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实效性。健全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按月调度、按季通报,确保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后续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管用一体化,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持久发挥效用。
第五节 加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工作配套保障制度。牵头做好各项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开展市、区县(市)两级表彰奖励活动。加强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项目监管,进一步树立表彰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确认相关工作。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促进劳动者工资均衡增长,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经济性裁员,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特殊工时、带薪休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以及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节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为抓手,完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行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打造智慧劳动监察平台,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着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探索智慧仲裁院建设,提升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以上。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推动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进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仲裁机构特点的办案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强化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实施调解员、仲裁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职调解员、仲裁员。
第五节 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
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保。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升农民工均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做好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章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厚植系统行风文化基础。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动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畅通为民服务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培树更多“人社知识通”“业务一口清”,不断提高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健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问责,做好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电子政务地图,继续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区域、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完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字化、便捷化建设。
第三节 打造“智慧人社”服务体系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创新提升攻坚行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参与省金保工程二期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长沙城市超级大脑,逐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智慧经办、智慧监管、智慧服务、智慧决策,整体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民持有,大力发展电子社保卡,实现人社“全业务用卡”。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基础安全防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审计和应急保障机制,提升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节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建立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社帮扶机制,深入实施“ 311 ”就业援助服务,持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载体作用,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 2021 〕 2 号),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给予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晋级奖励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
第五节 加快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推进长株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健全长株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签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列合作协议,完成长株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长株潭三市在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助力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抢抓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发展,推进落实各项合作协议,持续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加强与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交流合作,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创业交流、职业能力建设专项合作,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作机制,增强两地居民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规划保障措施,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引导,形成以规划为统领、年度计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以干部队伍的高素质保证事业发展的高质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强化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责任,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列入公共财政保障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数字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第三节 强化法治保障
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应诉行为,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定期清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能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加大积案化解力度,构建信访源头预防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的工作格局。
第四节 做好宣传引导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情况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