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克科规〔 2022 〕 4 号关于修订《<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资金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 2022 〕 62 号)文件精神,加大科技投入,现将《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 > 资金兑现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2022 年 12 月 20 日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
资金兑现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 2022 〕 6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好科技相关奖励(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意见》中科技型企业认定、企业研发投入、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 “ 双创 ” 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计划、科学技术奖等科技资金兑现,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保障。
《实施意见》中明确由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的科技资金,由各区予以经费保障,并制定相应细则。
《实施意见》中鼓励企业牵头研究标准体系的补助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金兑现类别及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 2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须是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或整体搬迁至我市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 3 )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的,须是首次通过我市科技小巨人备案的企业。
2. 补助标准: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通过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金补助。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整体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额外提供工商变更及高新技术企业系统变更证明。
( 4 )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批示文件复印件。
(二)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国家科技部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市科技小巨人的企业;
( 2 )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总额超过 100 万元,且上述科技企业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2. 补助标准:
(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的 2%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的 3% 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的 5% 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是指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中 “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该项数据以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
( 2 )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补助。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复印件。
(三)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 2 )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或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且项目实施地在克拉玛依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2. 补助标准:
( 1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国家资助额度的 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获得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自治区资助额度的 30% 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 2 )国家、自治区对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支持。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3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 )国家、自治区相关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 4 )国家、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拨付证明;
( 5 )国家、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配套要求文件(只针对申报补助标准第二项)。
(四)科技创新平台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 2 )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资质。
2. 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5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新疆实验室给予 3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2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稳定运营满一年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评估取得一定突出成果的,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备案为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且稳定运营一年的,给予 50 万元经费支持。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 )科技创新平台批复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自治区科技厅评估结果文件(只针对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需要通过评估的情况)。
(五)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2 )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资质。
2. 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 30 万元补助;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5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依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备案(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 2 )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 “ 创新创业大赛 ” 奖项的企业。
2. 奖励标准: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 “ 创新创业大赛 ” 奖项的获奖企业,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其中历届大赛获奖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企业按照表中最高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克拉玛依市 “ 创新创业大赛 ” 获奖项目奖励标准表
市级赛事 自治区级赛事 国家级赛事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获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 创新创业大赛 ” 获奖名单复印件(获奖证书)。
(七)技术转移中心认定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2 )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技术转移中心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技术转移中心资质的。
2. 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 50 万元补助。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依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配套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2 )依托上述单位建设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满一年的,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300 万元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 补助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 30 万元补助。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8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3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
(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1. 申请条件:
(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 2 )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驻市央企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已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的。2. 补助标准:
单项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 2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1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许可合同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 10% 给予资金补助,单项合同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复印件;
( 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十)科技人才计划配套经费
1. 申请条件:
入选 “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科技人才;
2. 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 1:1 给予配套。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科技人才计划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10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
( 2 ) “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名单复印件;
( 3 )国家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拨付凭据复印件。
(十一)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1. 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单位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驻市央企、高校,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奖励个人须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工作,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个人。
2. 补助标准: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国家奖励金额的 1:2 给予配套奖励;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按照自治区奖励金额的 1:1 给予配套奖励。
3. 申请材料:
( 1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1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2 )、《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 13 );
(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 3 )国家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4 )国家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拨付凭据复印件。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通知发布。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市级科技资金兑现补助申请通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兑现申请。
(二)受理审查。申请资金兑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承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本细则中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上级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等,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受理。
本细则中技术转移中心补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科技人才计划配套、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等,由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受理。
(三)公示和异议处理。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奖励补助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第五条 监督与保障
对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金兑现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资金拨付,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并将失信行为推送至市级诚信综合管理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 > 科技资金兑现实施细则》(克科发〔 2019 〕 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