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县2024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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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 2024 〕 71 号

吉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隆县 2024 年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隆县 2024 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吉隆县 2024 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吉隆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

吉隆县 2024 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 ﹝ 2020 ﹞ 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 2024 〕 15 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持续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 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 的方针和 “ 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 ” 总体思路,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工作目标

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强化学校常规管理,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推动防贫控辍向质量控辍转变,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吉隆县义务教育阶段 “ 控辍保学 ”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达 春 县委副书记、县长、边合区管委会党

工委副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 杨 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巴 桑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普布旦增 宗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帆 吉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锦 一 贡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吴 兴 相 折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格 桑 差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扎西玉加 萨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邓 诗 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次旦央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 津 海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扎西达瓦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 传 夫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平 措 县公安局政委

巴 桑 县司法局局长

扎西顿珠 县财政局局长

萨 珍 县人社局局长

次仁曲珍 县民政局局长

庄 金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仁德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旦增培多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卡 先 加 县卫健委主任

巴桑潘多 团县委书记

边巴普尺 县妇联主席

央 宗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朗 珍 县教育局副局长

熊 景 阳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巴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调度会、推进会,研究和部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措施有力,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 控辍保学 ” 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压紧压实 “ 六长 ” (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责任,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县乡(镇)两级工作专班,明确党政线和教育线专班人员,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指挥,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和教育局领导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的包保责任制,实行层层包干负责,明确职责任务,定期召开控辍保学联席会议、调度会,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存在问题,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县政府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县教育局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各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和学校的责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促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和学校校长为副组长,乡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各行政村书记及各校校长为成员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摸排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建立 0—15 周岁人口数据库,制作电子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鉴定和造册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部门,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失学、辍学情况并进行劝返,同时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督促各部门和乡(镇)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统筹政府督查机构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控辍保学督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督查情况并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县教育局职责。 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各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按照 “ 安全控辍 ”“ 质量控辍 ”要求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新形势、新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辍学学生劝返安置工作中突发情况,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动态;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和督促学校搞好 “ 学困生 ” 关爱工作;建立全县教育保障台账,加强数据比对分析,按照 “ 一季度一复核 ” 要求认真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和劝返复学统计工作,将疑似失学辍学学生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成效列入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六)县公安局职责。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参与不良行为学生劝返工作。对失踪失联少年儿童依法出具证明,并做好维稳工作。每年 6 月底前向教育部门提供 0—15 周岁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员情况数据。

(七)县委宣传部职责。 大力开展控辍保学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县乡村振兴局职责。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台账动态的管理,每月与教育部门开展一次数据交换,并向教育部门推送疑似问题数据台账。

(九)县人社局职责。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等部门和乡(镇)做好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工作。

(十)县文旅局职责。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十一)县卫健委职责。 牵头做好残疾失能少年、儿童医学鉴定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送医送教上门,同时向教育部门及时提供住院分娩但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

(十二)县市监局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店铺、餐厅等场所开展未成年人务工、经商情况排查,配合人社部门加强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私设摊点摊贩。

(十三)县财政局职责。 依法保障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切实做到只增不减,同时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力度。

(十四)县民政局职责。 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子女纳入城乡低保予以保障,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必要的条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坚决查处适龄儿童少年非法结婚现象,并对其家长进行依法处理。督促指导各村(居)将控辍保学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 “ 残疾 ” 儿童花名册,协助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对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有义务对监护人依法提起诉讼。

(十五)团县委职责。 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 “ 控辍保学 ”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对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有义务对监护人依法提起诉讼。

(十六)县妇联职责。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 “ 控辍保学 ” 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对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有义务对监护人依法提起诉讼。

(十七)县委政法委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抓好普法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十八)县司法局职责。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会同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十九)县人民法院职责。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十)县人民检察院职责。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法律手段督促各部门、社会各界形成控辍保学合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各乡(镇)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宣传队伍,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十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职责。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按照 “ 一月一报告 ” 要求,定期上报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信息。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保障学籍数据安全,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 “ 人籍一致 ”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切实做好小升初 “ 整班移交 ” 工作,巩固提高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成果,在 “ 整班移交 ” 时如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相关学校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二十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本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每年 8 月要组织辖区力量做好入户调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对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学生入学。

(二)跟踪问效,切实做好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部门要根据职责开展常规督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对履职不力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一查到底,对引发严重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推动落实。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 “ 督政 ” 和 “ 督学 ” 职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好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各乡(镇)、相关单位(部门)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根据教育督导结果开展好考核工作,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成员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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