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21〕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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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21〕24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

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20 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安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福安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 2号)、省教育厅等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 号)、市教育局等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综〔2018〕108 号)、《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20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子女和课后看护困难等问题,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惠民工程,也是利用课后时间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生社团活动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运营好“中央厨房”,做好中小学生校园统一配餐工作;要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家长满意、学生受益、学校支持、社会拥护。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有偿原则

全市各地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等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课后服务成本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筹措,学校或相关机构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

(二)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市政府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农村低保、城市贫困户子女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予以资助。

(三)“一校一策”原则

全市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及相关机构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的后顾之忧。在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以“一校一策”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

三、服务对象及时间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确有课后服务需求的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把关审定,市财政经费补贴按原普通高中开展晚自修、周末辅导等学生课后服务及假期学习辅导的经费拨付方案执行。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学习日,项目分为“午托”(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后至18:00 前)和“晚托”(晚饭至晚上21:30)等。

四、服务内容及形式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具体服务内容:“午托”重点是午餐、自主阅读、辅导作业、组织班级休息等(第一类);“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辅导作业等(第二类);“晚托”重点是晚餐、晚自修、辅导作业等(第三类)。“有刚性需求的其他课后时间”重点是根据家长要求组织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培优补差等。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条件、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至少提供1 类课后服务项目类型供服务对象选择。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

课后服务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及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原则上不能集体补课、上课。也可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村)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专业(体、美、音等)协会等机构参与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五、经费来源、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测算出补助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标准如下:“午托”按生均200 元/年,“四点半托”(1 课时)按生均50 元/年,“四点半托”(2 课时)按生均100 元/年,“晚托”(2 课时)按生均100 元/年,“晚托”(3 课时)按生均15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劳务费用按每个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课时,以10 元/课时的标准予以补助,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财政经费补贴每学期核拨1 次。家长按每生“午托”100 元/月、“四点半托”(1 课时)40 元/月、四点半托”(2 课时)80 元/月、“晚托”(2 课时)80 元/月、“晚托”(3课时)120 元/月的标准,根据需求选择种类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有刚性需求的其他课后时间服务”按实际服务课时,参照“四点半托”的标准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 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各乡镇(街道)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经费补助等支持;市总工会可根据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给予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经费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无偿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经费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和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如学生社团活动等)相关费用。各学校可将财政补助经费与由家长委员会代收的课后服务费合并,并设立专户予以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应实事求是,要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并定期公示。市教育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督查。

(三)合理取酬

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合理酬劳机制,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班学生配1 名教师,如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数低于一定数量(如20 人)的班级合并办班配备教师,每个年段配1 名校领导,超过8 个班级的年段配2 名校领导的标准进行补助。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 号)的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按不低于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每课时小学不高于60 元、中学不高于80 元)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午托”按2 课时、“四点半托”按1-2 课时、“晚托”按2-3 课时计算;有刚性需求的其他课后时间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教职工原则上都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但教职工可根据家庭负担及身体状况等选择课后服务的课程数量,参与人员可按规定获取劳务费,学校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六、统一配餐及安全保障

要依法依规开展“中央厨房”统一配餐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供餐,引导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的定制学生餐,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确保学生健康饮食;或通过学校自办食堂的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用餐配送企业(单位)需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要求办理的相关证件。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学习、活动设施等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和特异体质及临时疾患报告等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可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探索“综合意外、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食品安全”等项目的新险种。

七、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全市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掌握课后服务需求情况。

(二)制定方案

全市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选择服务项目,着实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有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学校,应由学校、家长代表、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工作。

(四)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应尽快摸清有各种类型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数量并报名登记,完成“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制定,于2021年5 月1 日起实施“四点半托”;“午托”“晚托”坚持试点试行、逐步推行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

八、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消防、工信、发改、交通、市场监管、总工会、妇联、教育督导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牵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建立监管机制

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或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网站等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各乡镇(街道)、各校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应及时宣传和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附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 年,至2022 年4 月15 日,执行期内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试行期满,无新规定和更改要求,自然延续执行。

附件:福安市关于成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附件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福安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20 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福安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仁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成增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市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阮华生 市经研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澍泉 市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锦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詹祥翰 市教育局副局长

缪晋瑞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作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导员

徐仰德 市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黄泽平 市公安局副政委

陈 炜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振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 舒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顾春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章振堂 市卫健局副局长

阮福伟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泽年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缪丽团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晶晶 市妇联副主席

李振堂 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家长满意、学生受益、学校支持、社会拥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作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振堂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初教股、中教股、思政与安全股等股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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