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光泽县委政法委员会
文件光 泽 县 司 法 局
光 泽 县 财 政 局
光政司〔2021〕15 号
关于调整人民调解案件
“以案定补”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
根据南平市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六部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司〔2019〕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调解工作的通知》(南委法办〔2020〕12 号)文件精神,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好地服务光泽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发放对象和补助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光泽县本级、各乡(镇)、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兼职调解员(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不得兼职取酬的人员除外)。
(二)适用范围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发放标准
光泽县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金额发放标准的测算方式为:
补助金额=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工作时长
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光泽县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置相应工作固定时长,计算出对应的补助金额,并随着光泽县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更新,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时长分类标准如下:
(一)人民调解员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简易民间纠纷,并制作调解案件登记单和口头协议登记表,每件工作时长设置为4小时。
(二)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后,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见附件2)建档的,每件工作时长设置为12 小时。
(三)疑难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后,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建档的,每件工作时长设置为20 小时。
(四)重大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后,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建档的,每件工作时长设置为40 小时。
(五)等级人民调解员按《福建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调协〔2020〕1 号)及《南平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人调协〔2021〕1 号)文件要求,根据等级按110%—140%(一级按140%;二级按130%;三级按120%;四级按110%)的标准实行分类奖励。
三、经费保障方式
县本级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资金由县级承担,简易民间纠纷的“以案定补”补助资金由乡(镇)承担,一般民间纠纷、疑难民事纠纷及复杂民事纠纷的“以案定补”补助资金由县乡两级各承担50%。
县级层面,由县司法局将以案定补经费列入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乡(镇)层面,由各乡(镇)财政给予保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按照“谁主管、谁聘请、谁保障”的原则,参照此标准由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保障。
四、办理程序
(一)乡(镇)、村(居)调委会每月25 日前,将当月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委会上报调处成功的案件进行审核,主要采取查阅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附件3)、检查案卷材料、回访纠纷当事人等形式,并及时将案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
(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季度汇总辖区内人民调解案件,按补助标准制作《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4),盖乡(镇)调委会公章,于每季度末月30 日前报送乡(镇)和县司法局(如当季度只有简易民间纠纷,只需报送乡镇)。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县司法局的审核材料指一般民间纠纷、疑难民事纠纷和重大民事纠纷所需提供的书面调解卷宗。
(四)县司法局自收到《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发放审批表》及相关审核材料后,由业务股室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案卷予以退回补充材料。复核后,制作“以案定补”县级补助发放表并依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经财务程序每半年集中核发一次案件补贴。各乡(镇)根据实际审核情况,每季度核发案件补助,同时,可依实际制定个性化的操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职责。
(二)严格审核制度。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指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实施,确保“以案定补”机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一旦发现有虚报、谎报的情况,立即取消该季度补贴,并给予相应处分。
本标准自2021 年4 月1 日起执行。
附件:1.光泽县2021 年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
发放标准
2.矛盾纠纷分类标准及文书要求
3.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4. 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发放审批表
中共光泽县委政法委员会 光 泽 县 司 法 局
光 泽 县 财 政 局
2021 年4 月12 日附件1
光泽县2021 年人民调解案件
“以案定补”补助发放标准
光泽县“以案定补”补助金额发放标准测算方式为:补助金额=光泽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工作时长。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公布的2020 年光泽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5 元,结合四类纠纷的工作时长标准,给予调解成功的以下几类调解案件发放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人民调解员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有纠纷受理登记表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每件补贴60 元。
2.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按要求建档的,每件补贴180 元。
3.调解疑难民事纠纷,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要求建档的,每件补贴300 元。
4.调解重大民事纠纷,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按要求建档的,每件补贴600 元。
以上四类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补贴金额,县乡两级各承担的金额分别为:口头纠纷乡(镇)每件补贴60 元;一般民间纠纷县里每件补贴90 元、乡(镇)补贴90 元;疑难民事纠纷县里每件补贴150 元、乡(镇)补贴150 元;重大民事纠纷县里每件补贴300 元、乡(镇)补贴300 元。等级调解员按比例补贴。
附件2
矛盾纠纷分类及文书要求
一、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各类纠纷按难易程度分为四类:
1.简易纠纷
2.一般民间纠纷;
3.疑难民事纠纷;
4.重大民事纠纷。
二、类别的认定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简易纠纷: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的纠纷。
(2) 可当场履行完毕,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民间纠纷: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产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劳务、村务管理、计划生育、提供劳务、土地承包等一般性且能及时化解的纠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民事纠纷:
(1)涉案当事人5—10 人或3—5 户;
(2)涉及金额在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纠纷;
(3)连环民事纠纷,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
(5)矛盾纠纷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周期长是指一年以
上),经反复多次调解的纠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民事纠纷:
(1)跨乡镇及以上区域的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
(2)因各种因素引发的10 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有群体性上访或械斗倾向的纠纷;
(3)有民事转刑事倾向的纠纷、涉诉纠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4)涉案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纠纷;
(5)其他案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规范化调解文书认定标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4)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5)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6)人民调解记录
(7)人民调解协议书
(8)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9)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10)卷宗情况说明
(11)封底
卷宗必须按上述(1)至(11)的顺序装订。
2.调解文书制作要求:
(1)证据材料能证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 调解协议书要求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
(3)回访记录要求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意见;
(4)调解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5)签名、捺印、印章规范。附件3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